南京刑事诉讼法近亲属委托是指哪些人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事诉讼法近亲属委托是指哪些人
您的位置:首页  »  
 

刑事诉讼法近亲属委托是指哪些人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国的司法审判制度是非常严格的,针对任何一项案件的审判都有着相应的流程和法律条文。刑事案件在进入到庭审阶段以后,会按照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提审,这其中刑诉法中对于近亲属委托又有着相应的约束。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近亲属委托是指哪些人?
  
   一、刑事诉讼法近亲属委托是指哪些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二、刑诉中近亲属为什么不能申请回避?
  近亲属不是当事人,最后判决不会影响近亲属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所以没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是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回避,
   三、刑事诉讼委托
  刑事诉讼中的委托是指特定的诉讼参与人依法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代行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职权的一种诉讼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以及申诉案件中的申诉人都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诉讼期间,委托人要求解除代理后另行委托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但案件已经合议并作出处理的,一般不宜再变更委托。
   四、刑事诉讼委托手续:
  1、委托律师办案须办理以下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
  对于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可以指派律师承办,但须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办理收案登记,编号后建立卷宗。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或者委托人提出其它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律师由于以上事由解除委托关系,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并记录在卷。
  在上文当中我们详细的为您整理了,刑事诉讼法近亲属委托是指哪些人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近亲属主要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这些关系都是属于近亲属。您一定要知道,在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针对近亲属的一些事项,在我国法规当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
  
  
  

·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

·借条撕破了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借条撕破了是否还有法律效力一、借条撕破了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被撕破重新粘贴的借条,应该由出借人,也就是债权人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却将借条撕破,否则会视为债务人在还清借款的情况下将借条撕破,也就是说,“借条”的效力关键在于债权人的举证。 因为在民间借贷法律...

·建筑工程劳动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劳动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劳动合同的类型,用于保障雇员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您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帮助您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建筑工程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

·包工头聘用的工人受伤是否构成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俗称“包工头”),该组织或者自然人(“包工头”)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诈骗罪属于什么样的犯罪类型?
    从我国法律的发展史来看,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已经较为完善了,但是法律规定依旧存在着漏洞,导致在社会生活中,依旧存在着不少犯罪现象。诈骗行为就是其中较为频繁出现的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诈骗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在确定犯罪行为后,其处罚规定又是怎样的呢? 一、诈骗罪属于什...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经济活动都需要交易双方签订合同,或者是书面形式的,或者是口头形式的。不过,并不是合同一经订立就一定会生效,有些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具体来说,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后一般会生效,那么效力待定合同追认的方式有哪些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

·离婚后重新争取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后重新争取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

·离婚时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是多少?
    现实中,如果离婚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就不能再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在判决夫妻离婚的同时也会对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那通常离婚时孩子归谁抚养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孩子归谁抚养 1、协议处理 离婚...

·商场合同到期不续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商场上面的一些地方也是需要租赁的。您所看到的陈列商品的地方,实际上就是由相关的人租赁起来的,但是有的时候合同到期了的话,场所是不能够再继续租赁,这个时候您都比较困惑。商场合同到期不续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商场合同到期不续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租赁合同到期不...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该怎么处罚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该怎么处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十年以上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