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要什么证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要什么证件
您的位置:首页  »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要什么证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于房屋租赁所签订的合同,法律规定需要办理备案,而在备案的过程中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那么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要什么证件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出租人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员房屋使用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
  
  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1)、(2)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二、具体操作程序:
  
  (1)出租人或承担人提供上述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将《房屋租赁合同》逐条进行填写,双方签定盖章后,送交申请单位;
  
  (3)区房地产市场派员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察看、评估;
  
  (4)发给《房屋租赁证》;
  
  (5)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
  
  三、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有啥用?
  
  很多老百姓都很好奇,为什么国家要求必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到底有什么作用?其实,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作为一项国家政策,主要有以下作用:
  
  (一)审查作用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既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2、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允许出租,即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3、审查租赁的合同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确定了租赁的期限,租赁的修缮责任等;
  
  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二)管理作用
  
  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登记达到备案,即把所有的法律资料存档管理,发挥了四个方面的作用:
  
  1、是明确租赁双方的法律行为;
  
  2、是了解掌握租赁市场的基本行情;
  
  3、是监督租赁双方的法律行为;
  
  4、是为调解房屋租赁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达到规范和引导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
  
  (三)维护秩序作用
  
  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有利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确保社会稳定。根据有关部门对部分城市社会治安状况的调查分析,近年来发生于城市的刑事犯罪案件70% 以上与“出租房屋”有关。因此,强化房屋租赁的规范化管理,将使房屋租赁当事人的责、权、利得到明确,有效预防利用出租屋违法犯罪,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确保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以上就是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需要租赁双方提供的证件。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其实是有很多作用的,具体的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具体了解。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的利弊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的利弊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的利弊 (1)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政策 2014年10月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不涉及借壳上市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并购重组将取消行政审批;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呀?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呀?如今在建筑市场上,劳务派遣的情况十分普遍,很多建筑工人都是由派遣单位派到工地干活的。派遣工同派遣单位会签署一份劳务派遣合同。在合同里面,会写清合同到期日,一般是三年。当合同到期后,工人要求续签,而单位有时候会拒绝。那么,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

·一、夫妻共同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效力如何?
    一、夫妻共同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效力如何?如果婚后买卖的房屋,应当由配偶双方分别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有财产进行处分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处分无效。因此,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应对房屋权利是否存在共有情况予以特别注意。由于房地产所有权采用记名登记制度,因...

·依照现在的形式公司怕不怕劳动局投诉
    一般情况下,公司是怕被人向劳动局投诉的,后果可能包括会对企业的诚信度产生不利影响;一般都会产生法律成本或不利法律后果;会影响企业的凝聚力与向心力,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产生消及影响。员工告到劳动局或劳动监察机关老板会有不利法律后果或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罚款之类的。《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

·劳动关系转移需要什么材料
    在现代的社会,地区之间的联系变的更加的密切,有的时候因为工作的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其他的因素就会导致要转移劳动关系多的,比如说去公司设计的分公司等等。虽然现在劳动关系的转移的情况比较多见,但是很多人对于劳动关系转移需要什么材料依旧不了解。 一、劳动关系转移所需资料有哪些? 将员工的...

·成都劳动仲裁程序的程序是怎样的
    成都劳动仲裁程序的程序是怎样的?劳动争议是生活中发生的最普遍的争议之一,那么若发生劳动争议该如何处理呢?您普遍使用的方法是协商和调解,由职工和单位达成自愿协议来解决问题,这两种解决方案的优点是速度快,效果好。但若协商和调节失败,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那么成都劳动仲...

·一、在我国买回迁房可以贷款吗?
    一、在我国买回迁房可以贷款吗? (一)回迁房其实就是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只有购房合同而没拿到房产证的回迁房,无法上市交易。 在银行办理回迁房的房屋按揭贷款的时候,实际上是将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抵押给了银行,所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抵押物一般要求为普通商品房。...

·起诉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版权证明吗?
    起诉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版权证明吗? 一、起诉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版权证明吗? 起诉著作权侵权行为肯定是需要版权证明的;向法律提起确权之诉或侵权之诉前应注意收集这些证据: (1)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要是对单位财物有侵占的行为,要想定罪处罚的话,就需要先对其所得的财产数额进行认定,也即对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进行认定。那这到底是如何进行的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吧。 一、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

·重庆市房屋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房屋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房屋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三章人员安置 ? 第十三条被征地单位的下列人员按有关规定农转非或以调整承包地方式予以安置: (一)农业人口; (二)在校大中专学生; (三)现役义务兵;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