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房屋租赁税怎么收,应该谁来交?ʦ绰13951899110
房屋租赁税怎么收,应该谁来交?
λãҳ  »  
 

房屋租赁税怎么收,应该谁来交?

www.nj48.com Ͼͬʦ

    租赁的房子需要缴纳什么税费是不少朋友都忽略的问题。由于缺乏此类知识,可能会因此给自己带来麻烦。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赁税是怎么征收的吗?而具体又应该由谁来交呢?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一、房屋租赁税怎么收应该谁来交?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由出租人缴纳,印花税由书立合同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缴纳。
  
  “房屋租赁税为什么是我交的?”近日,市民张先生准备租铺位开店的时候遇到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张先生跟记者反映,当他准备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房东提出要他负责房屋租赁费,大约是房租的20%,并且只是口头协议,未写入合同内。当张先生提出质疑时,房东仅表示,清远都是这样的。对此,记者采访了不少商家。很多商家都表示确实有在交房屋租赁税,但不少人表示对房屋租赁税了解不多,只知道房东让他们负责交。
  
  记者从地税局给出的列表看到,其中,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但这个有地区之分,纳税人所在地是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而教育费附加则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3%;房产税则为租金收入总额的12%;印花税是租赁合同总金额的0.1%,但不足1元按1元贴花;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出租房屋占地面积乘以地段适用单位税额来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2%来收。
  
  而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0%。但应纳税额则分两种情况,主要分割点在每次/月收入是否超过4000元。每次/月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次/月收入额扣除住房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住房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再减去800元。若每次/月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则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的800就换成减去收入的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二、房屋租赁税到底该谁交?
  
  这个税到底归谁交?地税部门表示,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由出租人缴纳,印花税由书立合同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缴纳。目前,税务机关是按上述规定征收有关税款。
  
  针对以上问题,记者采访了资深律师朱律师。她表示,国家暂无法律法规来规范该方面的税收。一般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房屋租赁,很多都只是签订合同,甚至只有口头协议,不开具发票的,这样就难以确定税费的来源;如果是正规的商用楼宇出租,一般是要开具发票的,比较规范。“通常来说,假如出租方将该税项推给承租方缴纳,承租方一直不交的话,出了问题一般是要找出租方的。因为房屋租赁税的缴纳主体是出租房。”朱律师说。
  
  以上就是我们对房屋租赁税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你解答疑惑。租房的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交税,否则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通过法律咨询平台咨询这方面的律师,的专业律师会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股东贷款?
    什么是股东贷款? 公司如果短时间内急需用钱,可以让作为公司主要受益人之一的大股东申请贷款,来周转资金,但有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股东贷款?股东贷款协议也不知道怎么写?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解惑。 一、什么是股东贷款 公司可以向法律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

哪些过失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哪些过失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的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和社会共同的生活准则并因此而造成重大损失,这是让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中国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

医疗过错如何赔偿,有哪些具体赔偿项目?
    医疗过错如何赔偿,有哪些具体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前期治疗费用不能获得赔偿)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下: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下: 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实往往比较清楚,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较小、受伤比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或5日内就制作出来并送达给当事人。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

与精神病人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有的人可能在婚后患上了精神病,此时配偶可能会想要离婚。但出于对精神病人的保护,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与精神病人离婚的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到底与精神病人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与精神病人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对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起诉到法院...

转让申请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
    转让申请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新中国建立以来人们当家做主,我国实行土地所有制,因此很多人可以有一块地的使用权,但是对土地的转让、买卖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度进行,并不能像一般商品一般随意买卖,由法律专门规定土地的转让,那转让申请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转...

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原因有哪些?
    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原因有哪些?1、死刑复核阶段聘请的辩护律师根据参阅一二审案卷材料结合认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出具对被告人有力的死刑复核律师意见书2、被告人完全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可能存在“抓错人”“判错案”的情况的3、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被告人属于义愤杀人或具有社会正义行为的4、认...

变更房屋备案合同配偶要同意吗?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如果决定要成为夫妻关系一般都会先落实好房产的问题,经历过买房的人都知道不管是买二手房还是新房都需要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在买房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会在上面写明该房屋的配备问题,为什么要在合同写明配备问题还要对该合同进行备案呢?这都是为了杜绝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那...

发明专利权保护的期限时长
    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

在我国雇佣关系建立的基础就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在我国雇佣关系建立的基础就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仅仅能保障双方的利益,还能够约束用人单位和员工的行为,也是今后发生纠纷处理的基础。那么劳动合同有几几份?劳动合同只能由公司保存吗?我们以漳州为例进行回答,漳州市的劳动合同有一式两份的吗? 一般来讲,劳动合同要一式三份,甲乙...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