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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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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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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安全,解决社会的纠纷等问题,国家制定了相应的刑事法,规范公民的行为活动,虽然有这样一部法律的存在,但还是阻止不了犯罪的发生,那是因为人民对法律的意识缺乏,那么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是什么
  
  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二、特征
  
  1、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
  
  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三、阶段
  
  (一)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检察院)或者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二)特殊阶段: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四、基本原则
  
  1、控审分离是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的诉讼主体来承担,而不能把两种职能集中由一个诉讼主体来承担。
  
  2、控辩对等是指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主体与承担辩护职能的诉讼主体地位平等并互相对抗。
  
  3、审判中立是指承担审判职能的法院及其审判人员不能有控辩双方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或者人员担任,而且审判者应当对控辩双方不偏不倚,平等对待。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询问证人
  
  第四节勘验、检查
  
  第五节搜查
  
  第六节扣押物证、书证
  
  第七节鉴定
  
  第八节通缉
  
  第九节侦查终结
  
  第十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三编审判
  
  第一章审判组织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公诉案件
  
  第二节自诉案件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执行
  
  同时上文也大概了介绍了一下刑事诉讼法的章节内容有哪些,诉讼法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个部分,主要对犯罪的主体分类选择类型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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