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怎么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如何量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怎么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如何量刑
您的位置:首页  »  
 

怎么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如何量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敲诈勒索犯罪可以说是很常见的,而既然构成了犯罪,那自然也是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现实中,究竟怎么是敲诈勒索罪呢?而行为人一旦构成敲诈勒索罪,自然就是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那此时犯此罪的该如何处罚才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是敲诈勒索罪
  由于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要正确认定敲诈勒索罪,应当把握本罪的威胁和要挟方法的特点:1、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2、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3、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4、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此种当场实施较轻加害行为、同时威胁将来实施较重加害行为的方式,可能影响行为人实际触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体犯罪数量,应当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予以判断。
  二、敲诈勒索罪如何量刑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属于从犯,按照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法律中规定,构成此罪的主体并非是特殊主体,并且只有是由自然人构成,一般公民年满16周岁,并且也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话,那就是有可能构成此罪的。
  
  
  

·离婚婴儿抚养权该属于谁
    婴儿一般都是指未满两周岁的孩子,在这种情况下要是父母离婚的话,则也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的。不过让很多离婚夫妻困惑的是此时不知道婴儿的抚养权应该属于哪一方。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应的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离婚婴儿抚养权该属于谁。离 一、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怎么判?
    人与大自然和谐相处是我们一直坚持的理念,并且每个人都应将这一信念记在心上落实到生活中。野生动物是受到保护的,我国一直在落实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捕猎濒危野生动物是违法的行为,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怎么判? 一、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怎么判? 《刑法》第341条第1款 非法猎捕、杀...

·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的联系是什么?
    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的联系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的联系是什么? 劳务派遣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都是以人的劳动付出获得回报的一种合同,但是两者是有区别的,具体区别如下: 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

·付了全款没有签购房合同怎么办
    付了全款没有签购房合同怎么办购房一定要签合同,否则,房产证都不好办。在我们国家,房地产卖买必须签定书面合同,至于你们签的收据是否属于法律上的书面合同,这在纯法律上是有空间的,当然从目前法规上看,被认定为不存在书面合同的可能性要大一些,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

·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在判决之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不应该被定罪,是可以进行申诉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刑事案件申诉的流程以及申诉时应该提交哪些材料,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是怎样的 1、刑事申诉的立案 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1
    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质保金退还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退还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退还程序是怎样的,如何退还工程质保金?这是建筑工程公司和居民共同关心的问题。工程质保金顺利退还,有利于建筑工程公司顺利开展下一步工作,同时也能尽快的得到居民的反馈,提高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对于居民和监管部门而言而言,这是个保证建筑质量的途径...

·福建工程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福建工程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福建省的经济发展使得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人们可以享受到各种现代建筑带来的便利。但建筑工程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就会引起人们财产损失和对人身的损害,而福建省的工程质量纠纷也并不少见。那福建工程质量纠纷如何解决?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追诉时效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

·在我国工伤鉴定会花多少钱
    可能在有些人看来,工伤认定终结以后,就能够和用人单位协商关于工伤索赔的事情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其实工伤鉴定程序进行完毕后,员工得到的赔偿款项将会更合理一些。所以在工伤鉴定程序终结完毕之前,基本上所有的花销都是由员工本人承担的,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也是如此,那么,在我国工伤鉴定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