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品房买卖交哪些税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品房买卖交哪些税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商品房买卖交哪些税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商品房买卖交哪些税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有哪些
  
  在进行商品房买卖的时候,不可避免的需要当事人交纳一定的税费,毕竟仅仅是双方就商品房买卖达成了一致还不够,此时需要办理登记备案,之后还要办理过户手续,那么买卖才算完成。那实践中商品房买卖交哪些税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商品房买卖交哪些税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二)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三)规费
  
  1、交易费 ,购房总价的0.5% 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
  
  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3、《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四)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
  
  2、保险费 ,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
  
  4、抵押登记费,100元
  
  二、购买商品房的程序
  
  通常,购房有着一整套复杂、繁琐的程序。总的来说,一般有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签订房地产订购书或者认购书,并向发展商或者其代理商交付定金。
  
  订购书或者认购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预约合同,双方有义务信守,否则要适用定金罚则。如果是预售,认购人应当查证预售方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预售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预购人明示下列事项:
  
  (1)、预售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
  
  (5)、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办法。
  
  (6)、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办法。
  
  (7)、商品房预售款的专用帐户。
  
  (8)、物业管理事项。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如果是商品房现售,售房人则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具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二、签署正式房地产预售契约或者商品房购销合同。
  
  通常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都会通过发展商提供标准合同样本,双方可逐条协商修正。订约时,购房人要注意带好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一般订约是在发展商处或发展商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为不致出现漏亏,购房人最好自己随身带一个律师前往。当然,如果进一步公证或者见证则更为妥当。
  
  第三、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双方应在预售合同签订30日内持该合同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手续,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第四、办理抵押登记。
  
  如果购房人须银行贷款,则在与银行签订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或者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抵押合同、售房契约及相关文件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五、交付。
  
  售房人在房屋符合约定的条件成就后,向购房人发出《入伙通知书》或者《交付使用通知书》,由购房人进入现场实地验收,并签收交房单据,领取房屋钥匙。交付是双方行为,但交付并不导致房屋产权的转移。
  
  第六、立契过户,办理产权证书。
  
  房屋交付之后的约定期限之内,售房人应协同购房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和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产权证书颁发以后,全部手续结束。
  
  很多人把购买商品房想得很简单,但其实这个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内容是很多的。并不是当事人就交易达成了一致之后,就算交易完成,此时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行。至于商品房买卖交哪些税,我们也做出了介绍,要是也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临时购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我们发现,在具体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一般会先与购房者签订购房认购书,这也被成为临时购房认购书。之后,还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这个临时购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临时购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在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

·“一切险条款”的含义
    在1963年我国建立自己的条款时基本上沿用了伦敦保险协会条款关于一切险的提法和责任范围。在1972年,我国对1963年条款进行修改时, “一切险”被改为“综合险”(英文名称仍是“ALL RISKS”), “综合险”的责任范围定为“除包括上述全损险和基本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对被保险...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是指非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一...

·用人单位和员工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签认劳动合同。我们知道,如果
    用人单位和员工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签认劳动合同。我们知道,如果员工在该单位连续工作已经十五年,并且没有达到退休年龄,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根据相关规定,单位是不能辞退该员工的。那么,未到法定退休年龄辞退员工需要进行补偿吗?我们为您作以下解答。 未到法定退休年龄辞退员工需要进行补偿吗...

·株洲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株洲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

·怎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怎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一、如何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

·当事人实施的行为中什么是违反公司法?
    什么是违反公司法?1、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

·合法继承人财产比例分配是什么?
    合法继承人财产比例分配是什么?法定遗产继承分配比例内容如下: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

·企业改制中职工住房的规定是什么?
    企业改制中职工住房的规定是什么?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国有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弊端越来越多,为了提高国企的活力和竞争力,各个省市都在大力推进国企改制。国有企业改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其中就包括住房这一块。那么企业改制中职工住房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

·企业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结算方式
    企业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结算方式最近几年很多朋友都在说生意不好做,钱不好挣,企业倒闭现象越来越严重,身为员工,当所在公司破产倒闭时内心是痛苦的,但企业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结算方式是怎样的呢?将在下文中对此问题进行回答。 一、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