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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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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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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司法实践中,破坏交通工具罪和某些罪名存在相似和交叉,比如破坏交通设施罪,这给司法实务带来一定的困难。但是,分清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此罪与彼罪十分重要和关键,这关系到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因为正确定罪是正确量刑的前提,只有定罪准确,才能量刑公正,而正确量刑时司法公正的表现之一,关系到社会的法治进程和长治久安。那么,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什么?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什么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
  
  本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特定交通工具。
  
  2、犯罪客观方面
  
  实施了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破坏性行为。
  
  3、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如何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
  
  构成本罪,关键是判断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毁坏、倾覆危险,是否会影响到交通运输的安全。对此,应当考虑以下四点:
  
  (一)交通工具被破坏的部位
  
  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倾覆和毁坏,不能从价值上来判断,而要看其对安全是否有影响,如制动、传动以及刹车系统的破坏,可能构成本罪。汽车的刹车片上的一只螺丝可以是汽车倾覆,但破坏汽车的挡风玻璃和火车上的行李架一般不认为构成本罪。
  
  (二)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中
  
  对正在使用中,不能理解为正在营运过程中,它包括停靠在站台上。破坏已经生产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即将投入营运的汽车,也可以理解为正在使用中,对已经报废的汽车不能视为正在使用中。
  
  (三)交通工具范围的有限性
  
  火车、电车、船只、汽车和航空器总共五种。
  
  (四)破坏交通工具所使用的方法
  
  破坏应当作广义的理解。不仅是毁坏,而且还包括盗走或者爆炸等行为,改变其性能,使其不能正常运行也属于破坏。如挪动一下航标灯的位置,灯仍然亮着,但可能使飞机倾覆。
  
  在经过了上文的介绍之后,相信您此时也已经清楚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了吧。法律中规定,构成此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换言之要是过失实施了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那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并且,现实中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就是可以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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