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务关系有无加班费,支付加班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务关系有无加班费,支付加班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务关系有无加班费,支付加班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而用人单位又经常要求加班,但是支付的加班费却不高,而且不同地区、不同公司支付的加班费是不一样的。那么劳务关系有无加班费?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务关系有无加班费
  
  不管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加班都会有加班费的。
  
  二、支付加班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支付加班费是有法律依据的,不管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只要是加班,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加班费。若没有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建议登录平台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如果欠钱不还拉黑所有方式该怎么办?
    如果欠钱不还拉黑所有方式该怎么办?欠钱不还还拉黑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所以来说借钱不还被起诉一般是属于民事纠纷案件,人...

·2018小的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
    2018小的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发生率急速攀升,为了事故双方当事人有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成为权威的划分,交通警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区别划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一个证据方便双方进行索赔。当然双方也可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质疑,最后由法院...

·宁波市工伤鉴定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
    当代社会,工伤鉴定在全国应当是统一的,但是可能由于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其他的一些因素在具体的实施方面会有一些不同,那么许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知道一下宁波市工伤鉴定标准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

·公司分立可以减少资本公积吗
    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公司分立可以和资本公积二者之间没有关系,不存在分立减少资本公积的情况。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

·公司变更合同补偿员工吗
    公司变更合同补偿员工吗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就是说: 1、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

·丈夫婚后出轨能告重婚吗 一、丈夫婚后出轨能告重婚吗?
    丈夫婚后出轨能告重婚吗 一、丈夫婚后出轨能告重婚吗? 对于婚后出轨不能告重婚,因为出轨不构成重婚,构成重婚的是以下几种情形: (1)有配偶者再次结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周围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 (3)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 (4)明知他人有配...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欠款条有效期一般为多久?
    一、欠款条的有效期是多久?(一)欠款条的有效期是指欠条的诉讼时效,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欠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

·买房时需要看什么证件
    作为购房者,为降低自身风险,在买房时,一定要事先查清楚对方有没有办理相应的证件。只有对方依法办理了这些证件,购房者才能放心的买房,不用担心出现无房产证等情况出现。那在实践中,购房者买房时需要看什么证件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买房时需要看什么证件 (一)查看开发商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