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加名的流程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加名的流程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加名的流程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当今时代的年轻人在结婚的时候,似乎婚房已经成为结婚的一种标配模式。一般情况下,男方在结婚的时候会购买相应的房子,但是夫妻双方在结婚的时候,有时候男方会把女方的名字也加在房产证上,来作为对婚姻关系的一种保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加名的流程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加名的流程是什么?
  
  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办理流程是: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办理流程是: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 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第三种情况: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二、婚前房产离婚后怎么分割?
  
  1、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2、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
  
  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
  
  3、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这种情形,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与首付房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此时登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产权证之登记一方的,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下,最是麻烦,也最易产生普通公众认为的不公。此种情况,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离婚分割时,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
  
  以上资料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加名的流程是什么的详细介绍。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办理流程,也是跟购房的相关原因有直接关系的。比如说有房无贷,有房有贷,在办理流程上是稍微有所出入的。另外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在离婚的时候房产分割也是不一样的。
  
  

·离婚案件法院管辖一般原则。
    离婚案件法院管辖一般原则。 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较容易确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确定即可。 ①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个法条解决了绝...

·在我国长治工伤鉴定去哪?
    在我国长治工伤鉴定去哪?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做工伤认定,等伤情稳定了,拿着工伤认定再去以前办工伤认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伤残鉴定的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指定相关机构去做伤残鉴定的。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

·哪些行为构成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哪些行为构成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是指秘密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是指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应该如何书写借条才有效
    应该如何书写借条才有效 一、应该如何书写借条才有效 法律对借条的严格规范如下: 1、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

·犯罪中止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犯罪中止处罚的原则是什么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

·交通肇事死亡逃逸司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吗
    交通肇事死亡逃逸司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吗?交通肇事死亡逃逸司机自首是可以从轻处罚的,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构成自首,但应以“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为基准,对其自首从轻处罚。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应掌握: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包括哪些内容?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小卖店食品过期要罚款吗
    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若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以免予处罚。一是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二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是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确定了认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因素。这对认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有指导意义,结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特点,我们可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标准和应考虑的因素,实践中,应从受害人和过错方两方面综合加以考虑,可以...

·金融诈骗一万怎么判刑
    诈骗1万,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