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索要工资打官司要多久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索要工资打官司要多久
您的位置:首页  »  
 

索要工资打官司要多久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索要工资打官司要多久众所周知,拖欠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当出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有的劳动者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讨要工资,但是他们对于要工资打官司要多久的问题没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今天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索要工资打官司要多久索要工资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需要经历起诉、立案、提交答辩状、开庭审理、法院调解,宣布判决结果、上诉、二审等程序。其中,还有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等特殊情况出现。我国法院适用的是二审终审制,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二审;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上诉的话,一审判决就是最终结果,审判流程到一审宣判就结束了。在没有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的情况下一审会经历至少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二审会经历七个月左右的时间。二、要工资打官司的流程(一)、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1天)(二)、立案。《民事诉讼法》第112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7天)(三)、答辩。《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5天+15天)(四)、开庭。《民事诉讼法》第123条“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申请回避的时间是3天。(3天+1天)(五)、诉讼中止。《民事诉讼法》第15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诉讼中止的时间视情况而定。”(时间待定)(六)、调解。当庭调解,与开庭同一天。(七)、判决。当庭判决,与开庭同一天。(八)、上诉。《民事诉讼法》
  第164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间为15天(15天)(九)、提交答辩状。《民事诉讼法》166条第2款“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第167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5天+15天)(十)、案件审结。 第176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180天)在没有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的情况下一审会经历至少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二审会经历七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问题的话,请联系,我们的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法律上的帮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一、安置回迁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安置回迁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所谓回迁房是指动迁后,把你安置回到原来的地方盖的新房子居住;而安置房则是离开原来动迁的地方,在其它地方安置房子居住。如果你是被安置到原住地以外的房子居住就应该签安置协议,房证自然要等到房子真正归你了才能开始办理。2、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

·公司高层行政人员掌握的技术秘密归属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限是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

·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怎么办
    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怎么办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

·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什么?
    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什么? 在任何时候,安全问题都是第一的,安全都不能保障,其他还有什么可说的呢,对于安全生产岗位方面,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安全生产岗位是在各方面都根据国家的指导,对各方面进行监督和维护,那么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一、相关法律 《合同法》中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额数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

·借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
    借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我们知道,在借款活动中,担保人并不是那么好当的,其除了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以外,还要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时候承担一定的担保责任。那在法律上,借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担保人具体有哪些责任 借款担保人...

·医疗过错癌症误诊怎么办
    医疗过错癌症误诊怎么办常人眼中的“误诊”与法律上的“误诊”是两个概念。在一般人眼中的误诊,是从上帝的角度来看的,只要医生所作的判断与实际不相符合,不论何种原因,就是误诊。而法律上的误诊,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有关的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在诊疗活动中有过错,或未尽到与当...

·平安车险快速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平安车险快速理赔流程是怎样的一、平安车险快速理赔流程第一,平安保险公司为了方便客户了解理赔程序,制定了车险理赔流程简图,即: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第二,平安保险公司提醒广大车友朋友,一旦发生事故,车险客户最好是在事发地立即拨打平安保险公司热线报案,如何条...

·什么情况下可以限制减刑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限制减刑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二、限制减刑与终身监禁有什么区别?限制减刑与终身监禁有着根本的区别。限制减刑是指...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