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老工伤认定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老工伤认定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老工伤认定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职员在受伤后,若用人单位不愿意主动承担赔偿责任的,职员可以在限定期限内下当地的鉴定机构,或者是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做工伤认定的申请,有些职员在受伤后处于各种缘由,没有及时提出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故而构成了老工伤,你是否知道老工伤认定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一、老工伤认定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主要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料的过程。申请工伤认定,一般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和诊断证明,实践操作过程中,部分地区要求必须提交证人证言,张士谦律师认为是违法的,具体见《申请工伤认定不必提交证人证言》一文。申请工伤认定后,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受理,向用人单位送达举证通知书,进行调查,并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以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作出职业病诊断或鉴定的,可以不经过调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工伤认定时效已过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办法》第7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虽然《工伤认定办法》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确为一年,但并没有规定一年之后劳保部门就一定不予受理。关于一年的时效问题,应理解为超过一年后,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不予受理,将不属于行政不作为,但法律并未作出超过一年就不可以受理的规定。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和劳保部门都应对超时限的申请作出受理和认定。还有部分人主张:以人身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以及该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告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对于职工在工作当中,受到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申请时效,劳动保障部门就不在“应当受理”范围之内,对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的申请时效,那么工伤职工还是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来追究侵权第三人以及有过错的用人单位。由以上信息,可以看出,老工伤认定时效与新工伤的认定时效是一致的,对于职员受伤后一年内没有提出工伤鉴定的请求的,当地的鉴定机构可以不受理其申请鉴定的请求,职员也就不能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但用人单位自主承担的,在所不问。
  
  
  

·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应当如何处理?
    在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责任竞合问题予以明确承认,并允许当事人选择两者之中有利于自己的一种诉因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应以存在其他诉因为由拒绝受理。 我国《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制度。《...

·一、丧失继承权的法定原因?
    一、丧失继承权的法定原因有哪些(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但属于正当防卫的除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其行为必须是以剥夺被继承人之生命为目的,若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实施的不法行为虽为危害人身安全之行为,但不以剥夺其生命为目的,则尚不能构成杀害行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

·如何购买农村房屋,怎样买农村房屋
    在实践中,不少人看到了拆迁所带来的“商机”,所以会想要购买农村房屋。那么,应该如何购买农村房屋呢?不管购房者购买的是何类型的房屋,都要签房屋买卖合同,即便是购买农村房屋也不能例外。那在法律上,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

·婚后夫妻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夫妻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夫妻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属于共同财产,婚后买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关系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例外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

·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吗?
    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吗?不是的,缓刑的条件如下:1、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再危害社会;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

·公司法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应该怎么办?
    公司法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应该怎么办?近年来,随着公司法的不断修改完善,公司法中对于牵涉的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都规定的非常清楚。这既是为了规范市场管理,也是为了让经营者当公司管理出现问题时有法可依,有理可循。今天对于公司法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应该怎么办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

·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该如何写?
    众所周知,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跟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最终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那就应该制作通知书告知劳动者。下面,我们带来了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范本,供您参考。 一、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该如何写 ______: 我们双...

·软件产品登记著作权登记要收费吗?
    软件产品登记著作权登记要收费吗? 一、软件产品登记著作权登记要收费吗?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包括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含申请例外交存手续费)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费 3、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4、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5、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 6、查询费。 ...

·房产评估价格有什么标准
    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在进行买卖之前,卖方会想要了解自己的房屋大概值什么价,而作为买方就会想知道自己花的钱买了此房屋到底值不值,所以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做房产评估,那么房产评估价格有什么标准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评估价格有什么标准 对于不懂评估、不了解房屋真实价格...

·交强险标志的作用是什么?
    交强险标志的作用是什么一、交强险标志的作用是什么 交强险保单和保险标志上皆注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保单呈褐色,主要文字采用了国际上先进的红色荧光防伪油墨,文字下横线由微缩文字组成,防伪性能较好。除为不同的经营公司预留出印刷公司标志的区域,保单在全国范围内规格、制式...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