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是怎么规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是怎么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是怎么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着眼于利益,职务犯罪案件近年来总是时常发生。我国刑法对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做了明确规定。但是在案件中,如果有自首情节一般会从轻或减轻处理,职务犯罪也不例外。那么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关于自首的认定和处理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1)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2)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对于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办案机关移送案件时应当予以说明并移交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阶段、客观环境,交代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具体情节,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犯罪分子向其所在单位以外的其他机构投案可以被看作自动投案,如果是在办案机关的讯问之下交代犯罪的,不能被看作自首。也就是说,自首的认定应该是自发的,不受他人影响的。
  
  
  

·有罪不捕程序怎么走
    检察院不批捕后的程序: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讨债技巧—李代桃僵催款兵法
    

“李代桃僵催款兵法”的巧妙即在于用债务人的担保或抵押财产来解决债务,抵押清欠是债权人藉以催讨债务的万全之策。  

这一兵法的古文解语是:“势必有损,损阴以益阳。”  实施此法的步骤如下:   

1、设定抵押权  在实践中,设定抵押权的方式情形...

·股权质押后增资可以吗?公司增资需要哪些材料?
    股权质押后增资可以吗?公司增资需要哪些材料? 一、股权质押后增资可以吗 股权质押之后可以进行公司增资。 二、公司增资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

·夫妻离婚时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本身就是各自合法权益
    夫妻离婚时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本身就是各自合法权益,这也是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最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生活当中也确实发生过其中有一方通过隐瞒收入、隐藏等各种方式来阻碍夫妻共有财产的平等分割,这种情况当然是可以申请法院对财产保全。可是当事人也需要知道,在我国婚后共同财产指的是什么? 在...

·根据我国劳动法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法律规定,工伤认定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这关乎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合法的维护。当出现违法分包,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当如何认定工伤责任以维护受害人的公平和权益?那么违法分包工伤认定是什么? 违法分包工伤责任如何认定 1、通过申请由前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

·浙江台州抚养费是多少钱?
    对于很多育有子女却又不幸发生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导致离婚的家庭,都会产生很多后续问题,比如孩子的抚养费和探望权等。在众多有关离婚问题的咨询中,关于抚养费的询问是最多的,现在就让我们看下在浙江台州抚养费是多少钱以及有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

·公司法人收益分配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收益分配是怎样的?在一个公司中,法人是及其重要的职位,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在公司取得利润时也可以获取一定的收益分配。那么,公司法人收益分配是怎样的?公司法人的分类又有哪些?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公司法人收益分配是怎样的? 关于公司法人的收益分...

·福州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福州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1、看房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查验产权 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国土部门查房档案,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此时买卖...

·股权转让印花税没交会有什么后果?
    股权转让印花税没交会有什么后果?一、股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规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纳税人...

·很多时候房屋租赁的当事人都是以书面的形式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很多时候房屋租赁的当事人都是以书面的形式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这就需要有实际的内容来支撑起房屋租赁合同。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清楚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下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