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生工伤认定争议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发生工伤认定争议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发生工伤认定争议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虽说工伤认定中的争议往往都是围绕认定结果产生的,但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其他争议的情况。对于当事人来讲如果产生了争议的话,那肯定就会对自己不利。那么现实中通常发生工伤认定争议怎么办才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生工伤认定争议怎么办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9章第55、56、57、58、条的规定,如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在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与工伤保险机构及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我国于1993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条例规定: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或者企业,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按照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复查鉴定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规定。
  二、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毕竟不同的争议有不同的解决方式,虽然法律中说了此时可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来作出处理,但毕竟不是所有的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就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一、抚养费减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抚养费减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尽管增加抚育费的情况较多,但也仍然存在减少或免除抚育费的情况,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则是给付抚育费的一方。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一)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

·交强险什么时候理赔,何时进行交强险理赔
    交强险什么时候理赔,何时进行交强险理赔一、交强险什么时候理赔 (一)交强险只对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予以赔偿。损失如果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如果出现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

·小孩多大离婚抚养权归男方抚养?
    小孩多大离婚抚养权归男方抚养? 一、小孩多大离婚抚养权归男方抚养?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哺乳期内离婚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过了哺乳期的,由双方协商抚养,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

·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不得超车
    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不得超车 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一直在主路上缓慢行驶,这种情况肯定会让后面的车辆很着急,因此在安全的情况下会选择超车。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机动车是不得超车的。那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不得超车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

·犯寻衅滋事罪量刑多少年
    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实寻衅滋事罪是从旧刑法中流氓罪分化出来的一个罪名,天然带有“口袋罪”的缺陷,也就是说很多没对应罪名的行为,其实都是可以以此罪定罪处罚的。那具体来说犯寻衅滋事罪量刑多少年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寻衅滋事罪客观行为方式有哪些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同居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有的人在同居之前会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等进行约定,然后签订一份同居协议。我们知道,男女之前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同居协议受法律保护吗?本文就这个问题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同居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同居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同居时就同居期间的财产、...

·在法律上,只要承租人按照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房租,那么就能理所应
    在法律上,只要承租人按照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房租,那么就能理所应当的获得房屋的使用权。那么,实践中,如果还在租赁期出租人要卖房怎么办呢?此外,为了避免租赁合同纠纷,我们在签租赁合同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租赁期出租人要卖房怎么办 根据《合...

·离婚儿子给老婆抚养好吗,抚养费如何支付?
    不少夫妻虽然婚姻缔结期间可能并没有太多的情感,但是到离婚的时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却会努力的进行争取,而且还有不少人会质疑,孩子跟着另一方生活会不会存在一些生存上的问题,下面就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离婚儿子给老婆抚养好吗,抚养费如何支付? 一、离婚儿子给老婆好吗 两周岁以下的...

·谁有权委托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就某案件提出诉讼时,可运用一些科学技术或其他专业知识来进行验证提供证据,这就是司法鉴定。但实际上并不是谁都有权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到底谁有权委托司法鉴定呢?司法鉴定的原则又是什么呢?将在本文为您介绍谁有权委托司法鉴定及司法鉴定的原则。 一、谁有权委托司法鉴定 个人或单位可以申请...

·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三个阶段包括哪些?
    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三个阶段包括哪些?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