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在现代,人们在接触到企业的时候就常会见到或听说到:法人、法定代表人。人们常将他们相提并论,但他们的法律意义却是千差万别的。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并不能混为一谈。要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的区别呢,下面,听我们为你介绍一些。
  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法人通俗的说就是指一个独立的单位,法律上把一个单位看作一个法律上的人,他就像自然人一样有自己的财税和荣誉。最常见的是公司,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法人是拟制的人,它必须通过自然人来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产生, 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够代表法人的那个人,因此又称法人代表,在公司中就是董事长 或者执行董事,在老公司中则为总经理。因此,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有的被称 作法人是错误的,被称作法定代表人是规范的用法,被称作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 " 人 " ,而不是实实在在 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 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 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 具有自然属性, 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 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 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 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 37 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简单地说,法人是指单位名称。而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 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简称法人代表。综上所说,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还是蛮多的。可以这么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法人可以作为一个单位,是指特定的社会组织。为他去办事的人叫法人代表,是足以能够代表法人的人,有充分的权利,能够行使对法人的职权。两者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但也有一定的区别。
  
  
  

·继承公证书过户需要几人到场
    继承公证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均到场。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

·侵犯姓名权法律后果有哪些
    侵犯姓名权法律后果有哪些 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一般都是不容他人侵犯的。要是有人对他人姓名权侵权的话,则属于违法行为。此时,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那到底侵犯姓名权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侵犯姓名权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户口登记条例》...

·投资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吗?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吗?土地使用权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之一。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主要有:第一: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在我国,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具有所有权。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所以,当企...

·行政处罚办案时间是多久
    行政处罚办案时间是多久行政处罚的办案时间主要是指行政处罚的办案期限,应该在期限内完成行政处罚。但是不同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办案时间有不同的规定,这些规定不仅有利于提高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效率,而且了解这些规定也有利于维护自身的权益。那么,行政处罚是什么?行政处罚办案时间具体是怎样...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有哪些不同?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有哪些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为了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不受任一方损害,合同当事人都可通过行使抗辩权而保护自我权益。如果当事人的权益损害将在未来发生且是可预计的,当事人就可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来降低未来可能受到的损害。那么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

·窗帘购销安装合同应该怎么写?
    窗帘购销安装合同应该怎么写? 对于公司来说,因办公需要采购窗帘时要和窗帘供应商签署购销合同。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按时付款,供应方收到货款后按时交货并安装。购销合同对于双方都比较重要,那么窗帘购销安装合同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整理了一篇窗帘购销安装合同范本,下面让我们一起学习了解下。 ...

·合同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合同是否成立关系着合同是否生效。法律有规定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相对应的,合同要想成立也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讲,合同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此外,当事人还要注意合同成立的地点,以确定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那么,合同成立的地点在哪里呢?对此,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说明。 一、合...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应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城市,宅基地都是有使用权限的,一般的宅基地权限是70年,那么如果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应怎么办?如果到期了的话,那么是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续期的,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如果到期的,是可以办理续期的,当事人需要到政府部门续期。 宅基地的取...

·怎样申请商标转让
    怎样申请商标转让 一、怎样申请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签定转让协议后转让行为生效,但转让手续并未完成,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转让自转让申请被商标局核准并公告后,受让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具体如下: 1、卖方保证该注册商标是该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卖方保证提供的文件...

·非法拘禁罪的赔偿
    一、关于非法拘禁罪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 最高院工作答复: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