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在现代,人们在接触到企业的时候就常会见到或听说到:法人、法定代表人。人们常将他们相提并论,但他们的法律意义却是千差万别的。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并不能混为一谈。要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的区别呢,下面,听我们为你介绍一些。
  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法人通俗的说就是指一个独立的单位,法律上把一个单位看作一个法律上的人,他就像自然人一样有自己的财税和荣誉。最常见的是公司,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法人是拟制的人,它必须通过自然人来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产生, 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够代表法人的那个人,因此又称法人代表,在公司中就是董事长 或者执行董事,在老公司中则为总经理。因此,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有的被称 作法人是错误的,被称作法定代表人是规范的用法,被称作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 " 人 " ,而不是实实在在 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 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 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 具有自然属性, 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 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 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 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 37 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简单地说,法人是指单位名称。而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 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简称法人代表。综上所说,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还是蛮多的。可以这么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法人可以作为一个单位,是指特定的社会组织。为他去办事的人叫法人代表,是足以能够代表法人的人,有充分的权利,能够行使对法人的职权。两者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但也有一定的区别。
  
  
  

·交通事故官司流程
    随着社会车辆的增加,交通事故也是经常发生,因事故引发的官司不在少数。打官司是需要根据法定的流程来的,所有的与交通事故有关的官司必须严格按照交通事故官司流程来。法律是严格的,对于打官司的流程规定也是严格的,不按照规定要求来的,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下交通事故官司的内容...

·合同约定违约责任要怎么做
    签订合同是交易稳定、有序进行的保障,并且双方就交易将合同写的越清楚越好,涉及的面越广越好,就比如:最好是将违约责任、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都约定一下。那么,在交易中,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约定违约责任要怎么做呢,又应该怎么去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合...

·单位给员工交社保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给员工交社保需要哪些材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社会保险登记表(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二、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办1、以单位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

·怀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怀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房屋拆迁补偿指的是对房屋所有人的一种物质上的补偿,并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很大程度上是我国人性化的体现,那么到底怀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怀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总则 第一条 ...

·员工自动离职是否由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第
    员工自动离职是否由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要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包括三种情况: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合同诈骗罪怎么量刑,有哪些标准?
    当自然人或单位采取虚构合同事实的方式,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的,往往就会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那么您知道我国对合同诈骗罪是怎么量刑的吗?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

·重庆市交通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在处理交通医疗纠纷的问题上,司法鉴定的应用是比较常见的。对于司法鉴定,可以帮助法院处理案件提供一定的法律依据,因此,就必须要求司法鉴定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自然司法鉴定也是有其规矩和流程的,下面我们将以重庆市交通司法鉴定流程为例,为您进行详细的流程介绍。 重庆市交通司法鉴定...

·领证多久属于共同财产夫妻领证以后即有夫妻共同财产
    领证多久属于共同财产夫妻领证以后即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结婚了,所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二、怎么处理离婚夫妻的共同财...

·轻微贩毒可以缓刑吗
    轻微贩毒可以缓刑吗 贩卖毒品罪:以买卖获取利益为目的而收买毒品的行为,不论毒品数量多少都应当给以刑事处罚。哪些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呢? 1.无论毒品是买入的还是其他途径得来的,卖出后得到利益的; 2.同时制造和销售毒品的; 3.利用毒品抵销费用和债务的; 4.买方以信用为...

·土地使用权置换有什么办法?
    土地使用权置换有什么办法? 土地使用性质常常有很多种,但是土地不可能永远只做一种用途,那么当企业需要将土地使用权置换的时候有什么办法,需要走哪些程序了,下面就由本站的我们来为您解答土地使用权置换有什么办法,希望能够为您带来帮助。 土地使用权置换办法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