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当事人的陈述作为证据可以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当事人的陈述作为证据可以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当事人的陈述作为证据可以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当事人的陈述作为证据可以吗?
  
  当事人的称述是指当事人自己对案件事实的一个叙述。每个民事案件都有当事人陈述,但是很多当事人对自己的陈述能否作为证据却不是很清楚,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当事人的陈述作为证据可以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当事人的陈述作为证据可以吗?
  
  当事人的陈述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需要其他证据予以支持。
  
  《证据规定》第76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由于当事人陈述的证明作用需要借助其他证据,因此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就要弱得多。
  
  二、当事人陈述的内容
  
  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提出诉讼请求启动诉。(诉的相关问题)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导致诉讼程序终结。
  
  2、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确定诉讼标的,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诉讼标的的不同理论)
  
  3、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质证权的内容。
  
  4、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在采辩论主义的案件中具有指引审理的方向,确定审判的内容。
  
  (1)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3)必须注意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所负担的说明义务。
  
  在采职权探知主义的案件中,当事人陈述不具有确定审判范围的功能,但也可以大体为审判机关指明案件事实审理的方向。
  
  在此注意的另一问题是,当事人陈述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新机能。
  
  作为确定证明对象和证明方向的当事人陈述称为当事人听取;是指法官为明了案情,就有关事实上及法律上的事项对当事人进行发问,使当事人就一切重要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充分说明的程序制度;
  
  作为证据形式的当事人陈述称为当事人询问。当事人询问是以询问当事人本人作为重要的证据方法,并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询问的程序制度。
  
  三、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本案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所作的陈述中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如关于诉讼请求的陈述、关于诉讼请求根据的陈述、反驳诉讼请求的陈述、反驳对方证据的陈述、关于其他程序事项的陈述等。而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是指那些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如关于争议法律关系形成事实的陈述。基于趋利避害的特性,当事人的陈述与其他证据比较,易夹带虚假的成分,为了追求胜诉,当事人可能向法院做一些不真实的陈述,这是当事人陈述的特点。
  
  当事人的陈述能否作为证据还存在很大的争议,但是在我国民事司法活动中,当事人的陈述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必须有其他证据予以支持或对方认定陈述为事实。所以,您对当事人陈述还有疑问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
  
  

·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嫌疑人要去吗?
    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嫌疑人要去吗? 1、醉驾案件,全称为危险驾驶罪,属于刑事公诉案件,必须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2、如果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依法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离婚提出赔偿条件都?
    离婚提出赔偿条件都有哪些 一、离婚提出赔偿条件都有哪些 (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 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

·公司规定入职不满7天没有工资是否符合规定?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来发放的,不同的用人单位关于工资的发放是不同的,但是不管怎样,工资都需要按时的发放。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员工只工作了几天就选择辞职,那么,公司规定入职不满7天没有工资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

·车祸双方责任怎样确定
    车祸双方责任怎样确定 一、车祸双方责任怎样确定 因一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

·企业融资风险防范如何运做?
    企业融资风险在企业的运作过程当中是无法避免也是无法预见的,但是在面对这些风险的时候我们又不得不去处理,因为企业风险的防范是对于一个企业的健康发展来说十分必要的,我们每一个企业如果想要更好的运作就要学会如何去防范这种风险,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企业融资风险防范如何运做。 (一)树立正确的...

·家庭暴力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家庭暴力的形式具体有哪些一、家庭暴力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1、身体暴力。最常见的暴力,包括所有加害人对受害者身体各部位的攻击行为。39%的女性称曾遭受过来自伴侣的身体或性方面的暴力。 2、精神暴力。包括侮辱谩骂、限制人身自由等。38%的女性称遭受过精神暴力。 3、性暴力。加害人攻击受...

·我国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
    人生保险是保障避免人身受到危险的一种很好的途径,因此很多人都会购买人身保险来降低风险。在购买人身保险的时候需要签订人身保险合同。因此很多人想知道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 1、主体必须合格。保险人必须是...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多久送到看守所?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多久送到看守所?根据法律规定拘留24小时内送到看守所,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

·交通事故中碰撞事故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发生,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几个车辆之间相互发生碰撞而导致的,当然具体造成车辆碰撞的原因就多种多样了。那么具体来讲,您知道交通事故中碰撞事故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中碰撞事故有哪些 车辆间事故也即车辆与车辆的碰撞事故,可分为正面碰...

·房产纠纷能否异地上诉?
    我国对于民事诉讼案件有详细的管辖制度,房产作为不动产的一种,适用于专属管辖的规定。房产纠纷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对法院判决不服时应向哪个法院上诉,发生房产纠纷能否异地上诉呢?今天,我们就和您聊聊房产纠纷诉讼的相关问题。 一、房产纠纷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房地产诉讼属...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