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抢夺他人的财物,构成抢夺罪是要被判处刑罚的。那你知道我国法律对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介绍抢夺罪的刑事立案标准,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抢夺罪是数额犯,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可以立案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主体特征
  
  抢夺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年.自然人均可构成本
  
  罪。
  
  2、主观方面
  
  抢夺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3、客体特征
  
  抢夺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抢夺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4、客观方面
  
  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但行为人公然夺取财物时并不使用暴力、胁迫等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手段行为,而是针对被抢夺财物使用强力,使其脱离被害人的控制而占为己有。
  
  三、抢夺罪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抢夺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可移动的财物。我国刑法对抢夺罪的对象没有明确限定为可移动的财物,但从本罪系当场夺取财物这一特色来分析,抢夺的财物只能是可移动的财物。
  
  2、抢夺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财物持有人合法取得的财物,也包括其非法取得的财物。
  
  3、抢夺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国家机关? 文、证件、印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国有档案。对于军职员来说,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也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抢上述对象,按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罪分为抢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抢夺的数额不同,判处的刑罚会有所差异。我们还要提醒您,由于抢夺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因此不论抢夺的财物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会构成抢夺罪的。如果你还有疑问,建议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
  
  

·《民法典》前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且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如何起算?
    《民法典时间效力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保证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至《民法典》施行之日不满2年,当事人主张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 年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至《民法典》...

·欠条格式如何写,需要注意什么
    欠条格式如何写,需要注意什么 借条,在我们生活中是经常会使用的合同的一种,虽然很简单,但是因为欠条格式不正确经常导致纠纷的发生。那么怎么才能在书写欠条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呢?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欠条格式如何写 1.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

·新婚姻法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双方离婚时, 谁都想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毕竟这是亲生骨肉。在很多诉讼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也在子女抚养权上面。对于抚养权的归属,我国新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新婚姻法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共同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一、新婚姻法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是怎么规定...

·坐牢有罚金没有交能贷款吗?
    坐牢有罚金没有交能贷款吗? 一、坐牢有罚金没有交能贷款吗? 坐牢有罚金没有交不能贷款,在法院判刑后处罚金不能不交,罚金不同于罚款,罚金具有强制性的,必须缴纳。在法院判刑后,若被告人不主动交罚金的话,法院应给予强制性追缴。 在服刑期间不缴纳罚金的话,对于减刑和假释都会从严处理...

·涉外民商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涉外民商事案件:一是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即本国法院对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确定的法律依据是国际条约及国内法;二是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涉外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确定的依据是国内法对本国法院在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权限划定,指...

·有过购房经历的人都清楚,最开始双方之间签订的并不是商品房买卖
    有过购房经历的人都清楚,最开始双方之间签订的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应该是认购书,此时开发商也会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定金或者预付款。但对于这个房屋认购书很多人并不清楚,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什么是房屋认购书。 一、什么是房屋认购书 房屋认购书为预约合...

·安全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安全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二...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一、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工程违约金不超过总价的多少
    工程违约金不超过总价的多少 一、工程违约金不超过总价的多少? 对于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超过工程造价的20%,否则超出部分则是无效约定。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

·最新婚姻法同居是如何解释的?
     婚姻法在我国是为了保护我国合法夫妻和男女之间关系的最权威的法律,他对我国目前的男女关系做了一个比较全面正规的解释。但有一些人在社会上,没有领取结婚证却生活在一起,我们管这种行为叫同居。那最新婚姻法同居是如何解释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未婚同居属于违法行为吗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