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回迁房跟商品房区别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回迁房跟商品房区别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回迁房跟商品房区别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回迁房跟商品房区别有哪些?由于房价的高居不下,一些受国家政策调控的房屋,如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价格较低的房屋很是受老百姓的欢迎,再比如小产权房、回迁房等,这类型的房屋虽然在购买过程中也存在很大的风险,但是就目前市场的走势来看,也同样受到很多人的亲睐。不过现实中很多人不知道回迁房跟商品房区别,因此就容易弄混淆,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回迁房跟商品房区别有哪些回迁房与商品房主要有以下三点区别:1、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可以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而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小产权之说,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拆迁人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2、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3、如果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应当是商品房。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购买回拆房一定要查清性质。经济适用房不得买卖;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拆迁的回迁房,回迁房的所占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所得,没有交土地出让金,正式办理过户手续时,需交土地出让金。二、回迁房可以买卖吗?回迁房是否可以买卖需要分情况:1、业主已取得《房产证》可正常交易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走正常的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流程。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所以,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房管局过户转名的。2、业主手中只有回迁协议的不能过户业主手中只有开发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房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做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如果购房者和业主在没有获得房屋产权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属于私下交易。是不合法的行为。综上所述,由于回迁房的价格相对较低,所以购买回迁房一定程度上可以为购房者减轻一定的经济负担,但是由于购买回迁房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比如,出售的回迁房是否已经取得产权证,或者该回迁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如果没有取得产权证,或者不能上市交易,那么即使购房者买到了房屋,也是对房屋没有所有权的。因此,在购买这类型的房屋之前,一定要咨询一下律师,对相关的具体细节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弄清楚,确保房子的安全性。
  
  
  

·格式合同违约金法律支持吗?
    格式合同违约金法律支持吗? 一、格式合同的定义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

·后妈后爸有遗产继承权吗
    后妈后爸有遗产继承权吗?后妈后爸有遗产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 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 配偶、子女、父母,并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

·被强迫打借条应该怎么办
    被强迫打借条应该怎么办1、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证据。2、行使撤销请求权,受害者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最长不超过五年。不过该撤销主张,需...

·行贿受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行贿受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犯行贿罪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为数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

·潍坊拆迁厂房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个平方
    潍坊拆迁厂房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个平方 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拆迁的现象也是越来越普遍,随之而来的补偿工作也就受到了您的广泛关注,各个地区都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相关的政策。那么,潍坊拆迁厂房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个平方呢?潍坊的拆迁补偿都包括哪些方面呢? 潍坊拆迁厂房补偿标准多...

·女职工在孕期内可以被辞退吗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随意辞退职工的,否则就要支付经济补偿给被辞退的职工。根据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内可以被辞退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女职工在孕期内可以被辞退吗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

·保险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
    保险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 我们肯定很多人都是在公司当中上班的,对于公司方面的事情肯定也都很关心。对于公司肯定是有一个重要的人物,那就是法人代表。保险公司法人代表指的是代表法人形式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是一个由法人来设立的职务。 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

·离婚房产和家产通过法院怎么会怎么判
    离婚房产和家产通过法院怎么会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在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例如承租人找到更好的房屋、出租人不想再继续出租了,想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那么什么情况下双方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几种情形。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根据我国法...

·医患关系医疗纠纷如何防范?
    医患关系医疗纠纷如何防范? 近几年,由于媒体的发达,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被媒体所报道,因此医患关系成为人们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对于医院来说,处理好医患关系,防范医疗纠纷是医院管理工作的其中一个重点,那么,医患关系医疗纠纷如何防范?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