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法134条规定处有期徒刑内容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法134条规定处有期徒刑内容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刑法134条规定处有期徒刑内容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人们都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在生活中如果出现任何的侵权行为都会收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刑法就是一部比较严格的法律,对犯罪行为有着严厉的惩罚,从而来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刑法134条规定处有期徒刑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第一百三十四条本条内容
  第一百三十四条本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已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参见《刑法修正案(六)》。第二款的罪名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二、关联法规
  《劳动法》第93条《电力法》第74条《煤炭法》第78、79条《建筑法》第71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关于无证开采的小煤矿矿主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主体的请示〉的复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无照施工经营口者能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押犯能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的批复》如今国家要求每一个公民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法律已经普及到每家每户,刑法134条就是在追责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活中出现严重的矿山事故,造成很多的人员伤亡就要进行向有关人员追责,严重者还会判处有期徒刑。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

·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怎么评估
    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怎么评估 一、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怎么评估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

·合同诈骗侦查期间可以抓人吗
    可以。公安机关进行经济侦查期间,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是不是一样
    劳动者在日常的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意外,由于工作的原因遭受到工伤,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做工伤认定的,这样才能确定用人单位如何进行赔偿,但也有工伤鉴定这一个步骤,那么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是不是一样的呢?我们将为您解答。 1、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

·经理人员能力考核表
    

分 类 评 价 内 ...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1、司法鉴定的含义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1) 广义上讲,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公司法人超过60岁是否可以 可能大家在日常的工作过程当中也
    公司法人超过60岁是否可以 可能您在日常的工作过程当中也会发现,公司登记的公司法人代表,具体在公司当中并没有从事什么工作,也有可能就是公司董事长的家里人。其实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虽然说对公司的法人代表有一定的要求,但是对于公司法人的年龄并没有明确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

·大学生分期手机不还款怎么样
    大学生分期手机不还款怎么样对于很多学生来讲,由于每个月的生活费有限,而自己也没有经济收入,因此要想购买一款比较昂贵的手机,肯定无法全款支付,此时往往会通过分期的方式进行。那要是大学生分期手机不还款怎么样呢?这是很多人遇到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分期手机不还款...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后能否再行起诉?
    在环境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因各种原因撤销了诉讼,作为被告的环保部门经常担心原告会不会就同一案件再次提起诉讼.www.njLawyer.cn。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有哪些
    在敲诈勒索案件中,有的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可能包含有欺诈因素,但这种欺诈因素仅为敲诈勒索的“由头”或“借口”,而非敲诈勒索的实行行为,即并非本罪客观方面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