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杭州二套房新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杭州二套房新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杭州二套房新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在杭州定居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但是近年杭州购房规定也在有相应的调整,那么杭州二套房新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限购范围

  

  限购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政策调整未涉及的内容,按原有政策执行。

  

  

  二、限购政策

  

  1、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住房,即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对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企业购买限购区域住房的限制上市交易年限,需满3年才能上市交易。

  

  4、非本市户籍家庭,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5、对户籍由外地迁入四县(市)的居民家庭的购房限制,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购买住房。

  

  PS: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含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

  

  三、贷款政策

  

  (一)商业贷款政策

  

  1、首套房

  

  在杭州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首付不低于30%。

  

  2、二套房

  

  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二)公积金贷款政策

  

  1、首套房

  

  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二套房

  

  被认定为二套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四种情形,不予公积金贷款

  

  ①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②职工家庭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③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除该套住房外有其他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的。

  

  ④职工家庭有两条及以上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的。

  

  四、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

  

  1、严格首套房标准

  

  职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根据家庭房产查档和住房贷款记录确定。家庭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记录和商业住房贷款记录,以公积金中心审核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记录为准。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条数计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与住房查档记录一致的可合并计算。

  

  2、三种情况,被认定为二套房

  

  ①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有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

  

  ②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

  

  ③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有一条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且为该套住房的。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杭州二套房新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解答,限购范围是包括了杭州大多数的区,不在期内的依照原来规定。在杭州市居民家庭是限购二套房,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杭州二套房新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在规定的区域内有限购规定,而且首套房和二套房都有相应的认定标准,如果想通过贷款的方式在某些情况下,有些贷款也是不予支持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律师为你解答。

  

  

  

·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该给吗?
    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该给吗? 员工自动离职,是指在用人单位没有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不告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仅没有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造成用人单...

·发明专利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发明专利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发明创造属于我国规定的专利类型中的一种,但必须要经过申请后,才能获得专利权,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发明专利申请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申请人又该如何来申请发明专利?请阅读由我们整理的下文了解。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可以撤销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可以撤销的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承包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

·夫妻个人债务答辩状
    夫妻个人债务答辩状 夫妻个人债务答辩状是根据个人情况来进行书写的,所以每份夫妻个人债务答辩状是不同的,但是您对答辩状的格式不了解,所以在这里我们就为您带来了一份虚拟的夫妻个人债务答辩状,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夫妻个人债务答辩状 ? 以下是夫妻个人债务答辩状范本,相关内容供...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医疗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医疗报销范围包括哪些?工伤是可以报销的是,这一点您都是知道的,用人单位赔偿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就是工伤保险的报销。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关于报销的一些具体事项许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医疗报销范围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

·抢劫罪量刑标准
    抢劫罪是很严重的犯罪,同时也是我国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一旦确定行为人构成此罪的,那么起刑点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具体来说,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带来抢劫罪量刑标准2017的内容,帮助你进行实际了解。 一、抢劫罪量刑标准 抢劫罪是行为犯,也就是说只要实施抢劫行为...

·商品房的面积其实一开始都是从开发商那里得知的,然而在收房的时
    商品房的面积其实一开始都是从开发商那里得知的,然而在收房的时候,购房者却可以实际的对商品房的面积进行测量,要是发现不一致的话,此时也可以根据误差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那现实中,要是约定面积与登记面积不一致可以要求退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约定面积与登记面积不...

·假离婚回避官司赔偿会怎么处理?
    假离婚回避官司赔偿会怎么处理?发现夫妻双方假离婚回避官司赔偿时债权人可以同时向男女双方讨债,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该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履行阶段可以履行双方的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二、遇到借假离婚逃避债务执行的怎么办?...

·男女可以去法院解除同居吗
    解除同居关系时,关系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处理。可以去法院解除同居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可以去法院解除同居吗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

·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