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需要注意,酒后驾车的行为,在我国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不过此时要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需要注意,酒后驾车的行为,在我国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不过此时要
您的位置:首页  »  
 

需要注意,酒后驾车的行为,在我国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不过此时要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需要注意,酒后驾车的行为,在我国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不过此时要是认定驾驶者属于醉驾的话,那情况就比较严重了。此时往往会认定驾驶者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要是此时还撞死了人,应该怎么定罪处罚呢?下文我们告诉您酒后驾车撞死人怎么判。
  
  一、酒后驾车撞死人怎么判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交通肇事,酒后驾车撞死人更要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 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 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 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 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的;
  
  (5)严重超载驾驶 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 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 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 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酒驾撞死人相关规定
  
  《刑法》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 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 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 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 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 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 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 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 的必要 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 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 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 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 的解释》予以确定。
  
  才能根据《刑法》中关于此罪的量刑标准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这样的行为一般是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如果仅仅是撞死人没有逃逸情节的话,那此时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吗?
    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吗? 为了使土地能够快速的进行流转,土地出租是大多人选择流转的一种方式。那么土地租赁协议是出租房和承租方必须签订的一项书面合同,该合同由合同双方各持一份,那么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吗?今天我们做了以下分析。 一、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吗 签订的...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证据是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查清犯罪事实的最直观材料,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全的话,法院是不能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判决的。在刑事诉讼法中,特别有一个章节对证据做出了详细规定。那么,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新刑事诉讼法第五章 ...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公证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公证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现代社会,很多公司相继成立,在公司的正常经营过程中,多多少少会产生一些债务,也会有一些债权,有的时候公司的债权债务需要进行转让。那么,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公证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公证应该注意的...

·合同违约金百分之一合法吗?
    合同违约金百分之一合法吗?合同违约金百分之一是合法的。甲方违约,乙方收百分之一的违约金的情形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受到法律保护,甲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应当依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如果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可以认定为违约金过高。二、违约金的标准《劳动...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量刑标准怎么的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量刑标准怎么的《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任何一套法规都是有其适用范围的,我国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肯定是针对员工工伤的相关事项进行约束的,所以工伤保险条例也是有适用范围的。如果说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单位或者是人员,肯定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法律上的约束。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保险条例适...

·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批准办法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批准办法是怎样的? 一、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批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治理整顿精神,集中有限资金用于国家急需的经济建设,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加强公司债券的计划管理,决定从1990年起,对公司发行债券实行额度申报审批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的公司债...

·按揭贷款买房是近年来非常普遍的购房方式,它一方面缓解了购房者
    按揭贷款买房是近年来非常普遍的购房方式,它一方面缓解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也存在诸多风险。那么,要想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顺利购得房屋,就需要防范相关的风险,那按揭买房的风险怎么防范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按揭买房的风险怎么防范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民间借贷合同怎么签订
    民间借贷合同怎么签订 一、民间借贷合同怎么签订 民间借贷在我国是允许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往往产生于亲朋好友或者有特殊关系的人与人之间,因借贷而造成资金损失或者亲朋陌路的情况时有发生。常有朋友因被债务困扰而来咨询,为了避免将来发生不...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存在一些中介公司,假借业主名义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收到钱款,一走了之,购房人只落得“钱房两空”。所以,建议购房人签订合同时,须仔细辨认房主身份证与房屋产权证的真实性、一致性。若购房人忽略验证,则真正的产权人主张该合同无效时,对购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