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飞车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飞车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飞车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飞车抢夺罪是刑法中抢夺罪的一种,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以机动车为工具在路上突然实施犯罪行为。在生活中我们对于此种行为,是深恶痛绝。那么对于这些犯罪分子法律是怎么量刑的呢?今天整理了飞车抢夺罪量刑标准,供您阅读。
  
  一、飞车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267条【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5日通过、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由上我们可知,抢夺罪的量刑是按照犯罪金额的多少来确定的,而犯罪金额参照法律的规定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确定的。我们可以明确的是飞车抢夺罪是在抢夺罪的基础上从重处罚的。
  
  二、飞车抢夺罪的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的规定,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飞车抢夺罪的相关资料,总的来说,飞车抢夺罪作为抢夺罪的一种,因为其对社会安全造成危害,在抢夺罪的基础上是加重处罚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有的情况会演化成抢劫罪。如果关于飞车抢夺罪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对方肇事逃逸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对方肇事逃逸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对方肇事逃逸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

·货款欠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货款欠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欠条简洁、方便,人们经常使用写欠条的方式来证明双方的债务关系。那么关于贷款欠条,国家有哪些有关的法律法规呢?我们整理了贷款欠条的法律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

·在我国没工作误工费如何证明?
    在我国没工作误工费如何证明? 无法提供工资证明,误工费可以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

·公司法人与非公司法人的区别
    公司法人与非公司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在进行注册程序时都会有一个公司法人代表的职权授予,而该法人往往要承担公司的一切民事责任和债务承担,但同时也会享有民事权利,也要承担民事义务,相应的也存在一个非公司法人,那么公司法人与非公司法人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由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

·业主家里被盗物业有责任吗
    业主家里被盗物业有责任吗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物业公司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全履行管理服务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在进行物业服务时,在保安措施和防范工作方面不存在疏忽...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如何的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

·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一、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是前提;交通肇事但按照《解释》第1条和第2条的规...

·重新做出工伤认定的原因是什么
    所谓的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无外乎于就是当地的社保机构,对于工伤认定的申请材料又进行了第二次的认定。工伤认定的结论书不是像有的人所想的那样,社保机构第一次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就代表着最终的效力。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常识就是,重新做出工伤认定的原因是什么? 一、重新做出工伤认定的原因...

·实际中夫妻办离婚手续要多久
    如果夫妻婚后感情破裂的话,那此时需要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能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而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时间不一样。那到底夫妻办离婚手续要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离婚手续要多久 婚姻这件容器,是留给自己去感受的。别人眼...

·如果收入减少抚养费减少吗?
    有很多夫妻组成家庭并有了爱情结晶之后却发现不能与对方再在一起生活了,于是就选择了离婚。但是离婚之后,夫妻的其中一方就会丧失对孩子的抚养权,并且要给付抚养费。但是很多人表示自己在离婚后收入减少了,不能支付约定的抚养费了,此时收入减少抚养费减少吗? 一、收入减少抚养费减少吗? 抚养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