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证?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证?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证?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由离婚率的升高我们可以看出离婚是现在社会中一种很普遍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有两种方式进行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同时,男女双方都可以起诉离婚,那么,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证?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证?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相关知识: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离婚证的办理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证的全部解答。起诉离婚没有性别的限制,女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有需要的时候起诉离婚。离婚证是证明离婚的一个非常关键的证明,在办理时,应本人应该带好相关证件前去办理。
  
  

·重婚罪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重婚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是属于无效婚姻,不仅如此,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那么犯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关于重婚罪的如何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

·在我国未满18岁可以结婚吗
    一、在我国未满18岁可以结婚吗? 按照我国法律未满十八周岁,不能结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婚...

·雇佣劳务派遣工有哪些风险
    雇佣劳务派遣工有哪些风险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一般称之为劳务派遣工。那么对于单位来讲,要是使用劳务派遣工来工作的话,可能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雇佣劳务派遣工有哪些风险 (一)劳务派遣一改过去人才的企业所有制,为用工...

·债权转让有哪些
    债权转让有哪些限制一、债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债权转让不论主体、客体,还是内容、形式均应受到限制。 1、主体方面的限制。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2、客体...

·股东变更债权债务要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股东变更债权债务要承担的风险有哪些股东变更,是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之一,对此,很多人会有一些疑问。例如,公司股东变更前的债务与后股东有关系吗 ?股东变更前或后的债权债务如何确定?等等,那么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股东变更债权债务的相关问题。 一、股权转让时的债务问题 ...

·盗窃罪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些老旧小区,由于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发生盗窃案的几率比较大。盗窃也是威胁老百姓财产安全的主要犯罪活动之一。人们家里被盗后,在保护好现场的时候,要尽快的报警。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盗窃犯的法律责任。那么盗窃罪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盗窃罪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备案登记不属于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吗
    备案登记不属于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吗 一、备案登记不属于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吗? 备案登记不属于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因为不是所有的合同都需要备案登记。合同生效的四个条件是: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意思表...

·职工有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工伤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怎么办(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

·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预抵押登记是房屋买卖方面的一个专业术语,很多买房的人对这个词语是很陌生的,甚至一些开发商对这个也是不怎么熟悉。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预抵押登记制度,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

·指定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怎么办?
    指定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怎么办? 一、指定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订立了遗嘱后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没有再订立新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