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鉴定9级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伤鉴定9级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工伤鉴定9级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因事故出现人身伤害的情况,在工伤发生后,依照伤残等级的不同,赔偿标准也是各异,以国家工伤伤残9级为例,关于工伤鉴定9级标准2017年的最新规定是什么,赔偿标准和申请流程又是怎样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2017年工伤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平主厘米,无功能障碍;
  
  (3)脑子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V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Ⅳ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同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0%~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4;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
  
  (14)泪器损失,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5)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1Dbhl;
  
  (16)发声及言语不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5,<1/3;
  
  (19)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20)牙槽骨损伤长4cm,牙脱落4个以上;
  
  (21)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22)三个节段性疹柱内固定术后;
  
  (2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27)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8)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
  
  (29)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30)足庶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31)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32)骨折内固定手术,无功能障碍者;
  
  (33)大血管修补术;
  
  (34)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5)肺修补术;
  
  (36)支气管成形术;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8)乳腺成形术后;
  
  (39)隔肌修补术后;
  
  (40)慢性隐匿型中毒性肾病;
  
  (41)子宫修补术后;
  
  (4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2、2017年九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
  
  (1)九级伤残医疗费赔偿标准
  
  按照医院发票金额进行赔偿
  
  (2)九级伤残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
  
  按照工伤人员住院天数进行赔偿。
  
  (3)九级伤残交通费赔偿标准
  
  交通费赔偿标准按照实际所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4)九级伤残停工留薪赔偿标准
  
  按照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限进行赔偿。
  
  (5)九级伤残护理费赔偿标准
  
  伤残护理费按照住院天数进行赔偿。
  
  (6)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按照本人9个月工资进行赔偿。
  
  (7)九级伤残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
  
  按照上年职工4个月平均工资进行赔偿。
  
  (8)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
  
  按照上年职工4个月平均工资进行赔偿。
  
  (9)九级伤残工伤复发治疗费赔偿标准
  
  按照实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10)九级伤残康复治疗费赔偿标准
  
  按照实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3、2017年九级伤残工伤赔偿申请流程
  
  申请工伤赔偿,由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工伤人员办理。申请提交材料:
  
  (1)《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表》;
  
  (2)工伤职工劳动合同;
  
  (3)已办理的退工通知单;
  
  (4)已办理的停保花名册;
  
  (5)申请之日近2年的社会保险征缴情况稽核结论书。
  
  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提交材料后,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受理,并对申请受理进行调查和核实,确保后,60天内,将符合规定的赔偿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
  
  工伤鉴定标准是劳动部门对职工伤残情况鉴定的重要参照,也是职工取得工伤赔偿,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工伤鉴定9级标准有关规定,为这一级别的伤残职工提供了明确的鉴定依据,使得因公致残,生活不能自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保护和保障。
  
  

·残疾人开车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在路上开车,交通事故几乎是每天都有发生的,对于正常人开车出现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一般人或多或少都有所了解。但是,对于残疾人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要如何进行处理呢??下面就和我们来看看残疾人开车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一、什么情况下残疾人可以办理残疾人驾驶证?符合以下规定的残障...

·我国认罪认罚新政策是什么
    我国认罪认罚新政策是什么 两高三部于2016年9月3日制定了认罪认罚新政策,此试点工作在全国一二线城市展开。该办法详细说明了什么情况下会对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和什么情形下不适用,此办法为试行两年。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政策有什么新的变动。 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

·遗弃罪自诉状的格式是怎样的?
    起诉状对于您来说并不陌生,只要到法院起诉他人就一定会用到起诉状。但是自诉状很多人就表示不认识了,其实自诉状与起诉状差不多,都是用于控告他人之用,只是起诉状多用于民事诉讼而自诉状常见于刑事案件。那么遗弃罪自诉状的格式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诉讼离婚男方躲避不出庭怎么办?
    在夫妻生活中,有的男方禁不住诱惑,会到外面嫖娼或者找小三,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按照规定,离婚案件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出席,参加辩论。而男方不像离婚的话,可能会躲避不见。那么诉讼离婚男方躲避不出庭怎么办?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诉讼离婚...

·公司与公司间能不能借款
    公司与公司间能不能借款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

·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费用有哪些
    我国法律中有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扣职工工资的,这主要是指单位因为职工迟到等原因而扣工资的情况。另一方,也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一定的费用。那究竟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费用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

·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抚养费包含哪些内容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除了要对共同财产和债务作出处理外,同时还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此时一方实际获得了子女抚养权的,那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下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合同?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合同?生活中我们常常要签订赠与合同,由此也引发出一个疑问,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大多数人对此都是一头雾水,许多人也常常将这两个概念搞混,实践性与诺成性是两个相反的概念,那么究竟赠与合同属于哪种类型,下面我们为您解答。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赠与...

·在大多数交易中,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所以无
    在大多数交易中,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所以无论一手房买卖还是二手房买卖,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下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但这也可能会引起定金纠纷,不过此时一般会适用定金罚则进行处理。那面对二手房的定金纠纷,应该怎么解决才好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如何解决...

·什么是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算并购贷款吗?
    什么是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算并购贷款吗? 一、委托贷款算并购贷款吗 委托贷款和并购贷款都算贷款的两种方式,不过这两种贷款方式不能混为一谈,委托贷款也不算并购贷款。 二、委托贷款 1、什么是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