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到验收,涉及到多个单位参与。对于建设方来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到验收,涉及到多个单位参与。对于建设方来
您的位置:首页  »  
 

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到验收,涉及到多个单位参与。对于建设方来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到验收,涉及到多个单位参与。对于建设方来说,向业主交付质量合格的工程是最基本的要求。一旦工程质量出现质量问题,严重者会导致工程质量事故,这需要有人负责。那么,哪些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哪些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对施工质量负责是施工单位法定的质量责任。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责任主体,但不是唯一的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量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勘察、设计质量没有问题的前提下,整个建设工程的质量状况,最终将取决于施工质量。因此,从法律上确立施工质量责任制,要求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也就是要对自己的施工行为负责,既可避免让施工单位承担过多的工程质量责任而开脱建设单位及其他主体的责任,又可避免让建设单位及其他主体承担过多的工程质量责任而忽略施工单位应承担的施工质量责任。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依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使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二、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负责的要求是什么?
  1、《建筑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综上所述,按照建筑法相关法律规定,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机构对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每个单位负责的方向有所不同。作为工程建设方,要向设计方、施工方提供准确可靠的原始资料,不得任意压缩工期。在招标工程中,要保持过程公开透明,选择优质的施工方参与项目建设。
  
  
  

·离婚案关于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
    离婚后出于对孩子的感情,夫妻双方经常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发生争议。几乎是所有人都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离婚案关于孩子抚养权该怎么争取呢。我们可以从法院的判决中找到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的主要依据,从判决依据的角度逐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一、离婚案关于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

·现行刑法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现行刑法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量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

·一、醉驾不去交警队会吊销吗?
    一、醉驾不去交警队会吊销吗? 处理醉驾的交警大队会主动吊销醉驾人的驾驶证。 吊销驾驶执照,无须本人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

·机动车保险条款具体内容是什么?
    机动车保险条款具体内容是什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7最新版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犯罪中止的类型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类型是什么?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中止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法:1.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根据发生的时空范围不同,可将犯罪中止分为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三类。(1)预备中止。是指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其存在的时空范围是...

·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法院应否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

·故意伤害罪逮捕会拘留多久?
    一、故意伤害罪逮捕会拘留多久?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四天;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十七天。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

·夫妻单方协议借条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夫妻单方协议借条另一方需要承担吗?借款为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另一方不需承担还债责任,由欠债那方负责偿还。根据《民法》(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异地买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
    异地买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1、在公积金缴纳地提交申请,并提供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购房(销售)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2、公积金窗口人员进行资料审核;3、审核通过后备案自己的银行卡,等...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应如何应用,有哪些规则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应如何应用,有哪些规则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到的证据较多,可以清晰地反映案件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就是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往往需要多个证据结合起来才能反映事实。那么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应如何应用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直接证据与...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