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果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账能追回来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果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账能追回来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如果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账能追回来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果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账能追回来吗?
  
  随着日益加快的经济发展,投资理财已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然而,市场有风险,如果所投资或者合作的公司经营不善,投资者就会面临着亏本的风险,更有甚者,法人代表不知所踪。那么如果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账能追回来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如果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账能追回来吗?
  
  公司法人和股东跑路逃避债务股东逃债的话,那么由有限责任转为连带责任,可以对股东的个人财产进行追索。
  
  1、有限公司破产,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即注册资金额是多少,按照注册资金额赔付债务。比如注册资金额是10万元,欠债30万元,那么承担赔付债务10万元。在清偿10万元债务之后,不会涉及个人资产。
  
  2、责任是有限的,那些多出来的债务又债权人自己承担,因为他没有看到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不抵债还要给他投资,如果存在报表作假,那么可以起诉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
  
  
  3、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肯定是由于资不抵债的原因造成的。由于是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有限赔偿,所有的清算都是在公司全部资产这个框架内完成。
  
  4、在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出资人不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需要合伙人按比例继续清偿债务了。
  
  5、如果单纯是出资人,公司破产要承担出资受损的责任,如果是经营者,公司破产要承担下岗回家,职业声誉受损的责任。双方对于破产后还欠付的债务都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了。
  
  二、公司法人和股东跑路逃避债务
  
  股东逃债的话,那么由有限责任转为连带责任,可以对股东的个人财产进行追索。
  
  对法定代表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文献:
  
  《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二?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综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账能追回来吗的解答。固然法人代表如果逃债跑路,视情节轻重将会被处罚款甚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投资者的钱只能在公司的注册资金,这个有限的范围内得到补偿。所以,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婚姻存续期间的著作权是否为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的著作权是否为共同财产 一、婚姻存续期间的著作权是否为共同财产 鉴于著作权人身及财产的双重属性,对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况。婚姻法只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关于著作权的归属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夫妻一...

·合同诈骗罪怎么处罚,如何处罚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直接使他方当事人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行骗人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而且近年来,合同诈骗犯罪猖獗,已经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那么,构成合同诈骗罪怎么处罚?下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诈骗罪怎么处罚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

·失火罪刑事判决书构成条件有哪些?
    火灾有时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造成财产损失甚至是危机生命,失火罪刑事判决书构成条件有哪些呢?失火罪立案标准是导致死亡人数一人以上以及森林火灾等等,失火罪不同于放火罪,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关于失火罪的相关知识吧。 失火罪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 从实践来看,本罪对公共安全的...

·土地出让金标准是多少
    土地出让是指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给土地的使用者进行开发、利用的行为。此时土地使用者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出让金,那么这个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是多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土地出让金标准是多少 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经县...

·劳动关系主要是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存在的权利和义务的一
    劳动关系主要是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存在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或者是劳动者因为工作而受了伤,就必须要先确定双方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那么公司劳动关系在哪里认定呢?下面就由我们给您整理相关资料为您解决疑惑。 一、劳动关系在哪里认定 《中华人民...

·辞退员工工资结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辞退员工工资结算时间是什么时候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要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

·一、有房贷离婚分割房产怎么过户?
    一、有房贷离婚分割房产怎么过户? 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应首先弄明白离婚后按揭房过户具体有哪些方面。具体来说,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情况大致包括以下三种: 1、 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在这种情...

·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
    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如果是欠银行贷款不还,仅是民事纠纷,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如果银行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当事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

·私募基金公司跑路怎么办?
    私募基金公司跑路怎么办? 一、私募基金跑路的维权 1、综述 投资者购买了失联、跑路的私募公司产品时,该如何追讨、维权?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王向宇律师从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王律师表示,谈到维权,投资者需要先明确自己的权益是不是真的受到了侵害?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失联私募机...

·新刑诉法211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新的刑事诉讼法当中有专门的法条是针对自诉类的刑事案件的审理作出的相关规定,不同于公诉案件,因为绝大多数由人民检察院直接提起的公诉案件一般法院是没有理由驳回的。可自诉案件就不一定了,相较于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普通公民对提起刑事诉讼的了解程度肯定是有限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新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