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战时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概念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战时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概念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战时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概念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军队有铁的纪律,军人就要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是作为一名军人最基本的要求,即使军人在服役期满复员以后,仍然属于预备役人员,仍然要服从征召,特别是在战争时期,更负有保家卫国、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战时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概念是什么呢?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是指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片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构成特体
  
  1、罪体
  主体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主体是预备役人员。这里的预备役人员,是指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非预备役的人员,分为预备役军官和预备役士兵。行为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行为是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这里的征召,是指兵役机关依法的预备役人员发出通知,要求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准备服现役的活动。军事训练,是指军事理论教育和作战技能教练的活动。拒绝征召、军事训练,是指接到征召、军事训练通知后,拒不报到或者拒不参加军事训练。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是指以谎报年龄、假装病残、外出藏匿、找人顶替等方法躲避征召、军事训练。时间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构成的特定时间是战时。
  2、罪责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以暴力方法抗拒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经多次教育仍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因拒绝、逃避征召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等。
  二、认定标准
  
  1、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所以“情节严重”与否是划分本罪与非罪的最主要的标准。此外,还应注意战时与平时的界限,若是平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2、区分本罪与逃离部队罪的界限。
  根据兵役法规定,犯本罪应比照逃离部队罪追究刑事责任,二者在客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完全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的主体不同。前者只能是预备役人员,即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人员;后者是军人。(2)客观要件也不相同。前者表现为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的行为;而后者表现为逃离部队的行为,不分战时和平时,但战时从重处罚。
  三、处罚规定
  根据刑法第376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预备役人员,在兵役机关依法征召时故意逃避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拒绝报到、谎报病情、让他人冒名顶替等,但必须是在战争时期、情节严重的故意性行为才能认定为本罪。
  
  
  

·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nbs...

·什么是著作权?
    什么是著作权?著作权,主要是指原创性的文章类,艺术类,原创的一些作品的著作的一个权利。(其中包括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原创性的东西具有一定的著作权利,可以是由电影开发的一个想法,艺术的一个尝试的过程所灵感下来的一个著作版权。而这些版权是具有法律保护效力的,不经本人允许,一律不...

·在外地能起诉离婚吗?有什么条件?
    夫妻感情破裂是一种无可奈何的事,尤其是走到了要必须通过法院判决这样的诉讼离婚才能达到离婚目的的婚姻,不得不说,算是人生中的一段昏暗时光吧,那么在必须通过诉讼手段的时候,人却在外地,可是又不得不离,那么,在外地能起诉离婚吗? 一、诉讼离婚的概念 诉讼离婚(Divorce litig...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

·强迫卖淫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n...

·北京交通事故行业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居民经济水平的提高,车辆成为大众交通工具,交通安全问题也因此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就不得不面对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而不同省市对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规定不尽相同,那么,2017北京交通事故行业赔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为您简单讲述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根据最新...

·国家土地使用证有使用时间吗?是多长时间?
    国家土地使用证有使用时间吗?是多长时间?国家土地使用证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且国家土地使用证是由国土局颁发。国家土地使用证有使用时间吗?国家土地使用证上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字,还有该土地所在的位置,以及该土地占据的面积,还有使用年限,备注和其他变更事项。 国家土地...

·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该怎么写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若夫妻离婚的话,则必须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其中就包括了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数额确定。而要是当事人就子女抚养权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建议此时签订书面的协议。到底这个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该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 立...

·对于贪污受贿罪由谁立案侦查?
    对于贪污受贿罪由谁立案侦查?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对于贪污受贿罪由谁立案侦查?根据法律规定,贪污受贿罪由反贪污贿赂局立案侦查。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个人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

·育儿假是按照自然日还是工作日计算?
    育儿假没有明确规定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但是有规定: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所以对于员工来讲,利用这个规则可以理解就是按照工作日计算了。另外育儿假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跨1个计算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安排,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