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ʦ绰13951899110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λãҳ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www.nj48.com Ͼͬʦ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很多人在缴纳相应的税收之后就会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如果这些土地原本是国有的,那就有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而使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因此,相关人士应该知道这方面的一些知识。那么,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程序及法律依据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应当采取:先行征收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到位后再实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应当采取:先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补偿的给予补偿再拆除或没收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不需要补偿的直接拆除或没收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没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直接收回土地。
  
  1、“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
  
  第一步:修改规划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组织编制机关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没有《实施情况总结》或《专题报告》组织编制机关不得编制修改方案。
  
  组织编制机关为本级人民政府。
  
  第二步:报批规划
  
  规划的审批因规划内容和规划级别不同,审批的权限不同,依据《城乡规划法》第13、14、15、16条规定,国务院、省级、市级、县级均有批准权限:
  
  国务院负责审批的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总体规划、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省级政府负责审批的有:省级政府管辖的行政区域除省城市以外的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政府负责审批的有:城市辖区内的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县级政府负责审批的有:除县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镇的总体规划。
  
  省级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镇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步:公示规划
  
  城乡规划直接涉及公众生产、生活,财产权益等问题。因此,《城乡规划法》第26条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第8条明确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第三步:实施立项
  
  市县镇府为实施总体规划还应制定五年近期规划,依据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根据本级财政投资能力和上级财政支持政策水平,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项目条件交给有关单位或公司实施。
  
  第四步: 拆迁许可
  
  项目承接单位或项目公司,按照《城市拆迁条例》规定有关拆迁程序办理拆迁行政许可,获得许可后及时公告。
  
  第五步:补偿安置
  
  按照城市拆迁条例的规定,经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房屋和土地依法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确定的标准签订补偿协议,给予安置。《城市拆迁条例》第24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需要迁移的被拆迁企业还应当为其提供迁移场地,因迁移营业损失还应补偿。
  
  有偿“收回”方式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征地规税费和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应该由政府返还,其价格标准则应区别情况处理:因国家方面的原因,如为了公共利益、实施城市规划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现时市场价格计算、返还四项费用,土地的增值归土地使用者所有,以体现“有偿”收回的法律规定。
  
  第六步:拆除收地
  
  实施补偿完毕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将土地收回,注销登记。政府再依据新的规划确定土地用途,以招拍挂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土地,原使用人仍然有权参与招拍挂,但必须按照新的土地出让条件使用土地。
  
  2、“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
  
  第一步:查处违法用地立案
  
  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职权或举报,发现土地使用人:
  
  1、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
  
  3、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情节严重的。应当按收回国有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调查。
  
  第二步:处罚前履行告知、听证
  
  无偿收回国有土地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行为,因此应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处罚机关履行告知、听证等法定义务,确保处罚的公正性。
  
  第三步:下达无偿收回行政处罚决定
  
  在履行了法定处罚程序的前提下,依法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罚决定,决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就有关补偿事项作出决定。
  
  第四步:执行决定收回土地
  
  下达决定后,告知被处罚人行政争议的救济途径。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被处罚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或者经复议或诉讼维持了处罚决定的,处罚决定生效。生效后被处罚人拒不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收回国有土地事实依据:
  
  1、并不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为商业利益。
  
  2、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先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未经补偿安置,根据物权之法则,被拆迁人既对房屋拥有产权,仍对土地依法拥有使用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政府有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程序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国有土地的收回分为两种,一个是有偿,一个是无偿。其中有偿的收回会在赔偿付清之后再收回相应土地的使用权。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在本网站进行在线咨询。
  
  

在劳动关系中,当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一方想要解除合同时,往往需
    在劳动关系中,当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一方想要解除合同时,往往需要办理一定的程序。由于生活中不少朋友对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提前通知后给的赔偿金都感到疑惑,所以今天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如下资料,希望对您有用。 一、劳动合同的续签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

老人去世没有订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继承。
    老人去世没有订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应该快速的处理,法律上对交通事故后的处
    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应该快速的处理,法律上对交通事故后的处理做出来怎样的规定呢?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对相关知识有一定的缺乏,就让我们的我们来为你具体说下交通事故的处理时效,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帮助。 一、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的养老保险金如何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已经明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在实践中认识比较模糊。“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经退休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

医疗纠纷案件法院处理流程是什么?
    医疗纠纷案件法院处理流程是什么 医疗纠纷法律处理程序是很多人关心的,因为生活中不少人会遇到司法纠纷的问题,虽说这不是什么好的现象,但还有很多人还是不知道采用司法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相比之下已经是进步的现象了。想要解决这些问题的话我们就要掌握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那医疗纠纷案件法...

一方诉讼离婚多久结案呢?
    因为相爱,所以结婚,不爱了,就离婚,对于现在社会来说,离婚已经是非常普遍和正常的事情了,如果夫妻双方,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没有提出,对于双方都同意离婚来说有所不同,那么一方诉讼离婚多久结案呢?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规定。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

劳动法经济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劳动法经济补偿金要交个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

未保交强险如何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汽车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交通工具已经越来越快的走入到我们的生活中来了,而随着汽车的增多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我国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严格规定上路的机动车必须缴纳交强险以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那未保交强险如何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下面我们就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进行解读。 一、交通事...

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多少年?
    枪的杀伤力自是不用多说,非法持有枪支带来的潜在隐患实在太多,您都知道,我国公民是不允许携带枪支弹药的。这不仅仅被我们所认可的社会事实,更是明文写进法律条文中的,如果携带了枪支,就已经触犯了法律,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多少年? 一、 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多少年? 非法持有枪支罪一般可处...

双方债权债务先后的履行
    双方债权债务先后的履行当债权债务人互负债务时,且双方债权债务先后顺序时,怎样履行债务,谁先履行债务,是否可以互相抵消债务就成为了关注的焦点。并且这也关系到债务风险的问题,如果先偿债的债务人偿债后的得不到自己债务人的偿还,这样的风险是存在的。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互负债务的清偿法则。互...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