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投放危险物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投放危险物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投放危险物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氰化物、砒霜等属于剧毒物质,能对肌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因而损害肌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如果行为人故意投放此类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人的生命、健康或牲畜、禽类、水产养殖物安全的危险物质,使得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陷入危险中,就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之后就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投放危险物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 、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本罪是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2)投放行为的主要方式:一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二是将毒物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三是在一些公共场所释放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该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虽然已经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仍应依照本条处罚。2、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重大损失”标准,一般为5万元以上。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实践中,如果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放危险物质罪。应根据实际情况,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至于投放危险物质罪量刑标准,我国《刑法》中早已有规定,若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私人老板欠薪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私人老板欠薪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

·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
    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 可以,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给付抚养费是女方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探视孩子则是女方的权利。 首先,根据《婚姻法》三十七条 规定,离婚后...

·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证么?
    离婚调解书是由法院和夫妻共同签署的文件。很多人认为,离婚调解书不是离婚判决书,因此不能当作离婚证使用。那么,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证么?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 一、什么是离婚调解书?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

·一、法律规定国企员工醉驾开除吗?
    一、法律规定国企员工醉驾开除吗?国企职工被判拘役或者缓刑,都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六)项规定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还是给予其他处罚,取决于用人单位。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实施,该修正案第二十二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

·拆迁款都是给户主一个人的吗
    拆迁款都是给户主一个人的吗 一、拆迁款都是给户主一个人的吗 农村征地拆迁都是以户为单位,没有特别的情况,拆迁款都是给户主本人,由户主拿去再分配,如果户主拿到钱后不予分配,其妻儿可以起诉他要求分割财产。 根据《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民拆迁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该怎么处理
    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该怎么处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履行超过合同履行期限的,合同就会失效,当事人未在期限内履行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五百七十七...

·当事人离婚如何争孩子抚养权
    一,当事人离婚如何争孩子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

·环境污染问题早已变成一个势不可挡的问题,世界上每个角落都存在
    环境污染问题早已变成一个势不可挡的问题,世界上每个角落都存在这样那样的污染现象。环境污染不只表现在雾霾,还表现在河流、山脉等各种自然景象中。将在本文为您介绍环境污染事故认定标准及量刑标准。 一、罪名由来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

·技术贸易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技术贸易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技术贸易合同样本 受让方(甲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转让方(乙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_...

·对于劳动者来说,工资问题应该是他们在工作期间最关心的问题了。
    对于劳动者来说,工资问题应该是他们在工作期间最关心的问题了。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会以种种名目降低员工的工资,也就所谓的调薪。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能够随意降低工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能够随意降低工资吗 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