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桥梁维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桥梁维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您的位置:首页  »  
 

桥梁维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桥梁维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采购一些家用电器时会有售后保修期,除此之外工程也是有保修期的。所有工程在修建完之后都会有一定的保修期,针对不同工程类型保修期时间长短也不相同。那么桥梁维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呢?下面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
  
  
  桥梁维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桥梁维修工程质保期是2年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一)本工程施工单位全部施工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由施工质量引起的施工质量问题和由此引发的工程、设施的损坏。
  
  二、桥梁工程质保年限一般为多长时间?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一)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二)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施工单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三)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经建设单位组织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实施保修。
  
  
  (四)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在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义务保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东西的质量以及后续的质保一直都是人们很注重的问题, 不论是买的小的器具或者民用工程还是商业工程质量和质保。不同的工程分类质保期也是不同的,市政桥梁工程质保期更是如此。
  
  
  上文中已经阐述了工程保修期时间的长短。总结为几点,一是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5年,二是水电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而对于市政基础工程就为特殊些,此工程的维修期为设计规定的合同使用年限。还有一点就是工程保修单位内和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保修费用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如何确定投标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报价在评标因素中所占的比重一般为30%~40%,个别项目高达60%。在实际招标中,如果招标人采购简单商品、半成品、设备、原材料,以及对其技术性能、质量没有特殊要求的物品,价格基上就是评标时的唯一考虑因素,在商务技术条件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价最低者即为中标者...

·南京市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当我们在遇到需要诉讼的情况时,就必然在诉讼过程中遇到需要司法鉴定的地方,那么对于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我们又了解多少,日前,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司法局根据省相关规定,出台了司法鉴定收费标准,那么,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南京市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南京市司法鉴定收费规定 按照...

·征地拆迁引发矛盾如何解决
    征地拆迁引发矛盾如何解决一、征地拆迁引发矛盾解决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

·最新企业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最新企业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一、 最新企业破产清算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时并没有相应的顺序,清算组只需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完成过后公司再偿还相应的赔偿,我国对于公司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有明确的规定。 二、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打离婚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就只能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打离婚官司。其实不管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此时都是有一定程序的,那到底打离婚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打离婚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打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误工费需要垫付吗?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误工费需要垫付吗依据新保险法,交通事故结案后,依据发票和维修材料证据,被保险人先行垫付的,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没有垫付的,保险公司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不赔付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保...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怎么办?
    在我们工作中,可能会因为不幸而发生意外造成自己受伤。如果受了工伤,应该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工伤认定是需要在一定的时期内进行的。那么,如果工伤认定时效中断应该怎么办?工伤认定的流程又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伤认定时效中断怎么办? 没有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

·北京买房资格核验时间需要多久?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不少人想要在那里工作定居,那么房子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北京买房需要一定的购房资格。房屋交易是大宗交易,尤其是以北京的房价,又涉及到人们在北京的福利待遇等问题,所以在北京需要进行买房资格核验,核验没问题才可购房。那么北京买房资格核验时间是多久呢?我们来为您解答...

·怎么办理离婚房屋过户?
    怎么办理离婚房屋过户? 第一步,准备房产过户材料 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房产过户的手续 准备好了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接下来我们就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了。 ...

·子女不满2周岁,男方想要抚养权怎么办?
    首先,双方可以就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因为民事案件过程中更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如果女方同意将子女由男方抚养的话,法院会参照当事人的意思判决将子女由男方抚养,但是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女方并不会同意将子女由男方抚养,所以更多时候是要考虑女方其他的不利因素才能让男方得到子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