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拒传、假传军令罪客观方面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拒传、假传军令罪客观方面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拒传、假传军令罪客观方面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军人以及与军人有关的一切事项都是非常严肃的,当然我国的军令也是非常严肃的一件事情,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据传假传军令的行为,那么拒传、假传军令罪客观方面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 本罪的构成: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部队的作战利益。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假传、拒传军令,并且给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所谓假传军令,是指故意将自己伪造或者篡改的军事命令传达或者发布的行为。所谓拒传军令,是指拒不传达上级的命令。
  
  第三,本罪的主体只能是负有传达命令任务或者发布军事命令职权的参战军职人员。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至于犯罪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刑罚:
  
  根据刑法第422条规定,对本罪的处罚分以下两个档次:
  
  一是犯本罪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认定
  
  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战时违抗命令罪的界限其区别在于:
  
  1、客观表现不同。假传军令罪是行为人传达或发布经过伪造或篡改的命令,只能表现为积极的行为,违抗作战命令罪则是拒不执行上级的作战命令,一般表现为不作为;拒传军令罪,也表现为不作为,即拒绝达军事命令。但拒传军令罪的行为人拒绝的是对军事命令的传达,而违抗作战命令罪拒绝的是对军事命令的执行。
  
  2、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负有传达命令职责和发布命令职权的军职人员,而违抗作战令罪的主体,是接受命令的下级部属人员。
  
  (二)区分本罪与战时造谣惑众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都有编造事实,致使军心混乱的情况,二者的区别在于:
  
  1、在主观方面,战时造谣惑众罪往往是行为人在作战能力和作战结果上,夸大敌人贬低自己,目的在于动摇军心;假传军令罪则是编发虚假命令,其目的在于破坏作战部署,但从后果看,当然有涣散部队斗志的情况发生。
  
  2、主体方面,构成战时造谣惑众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参战人员的军职人员,而假传军令罪的主体一般是参战人员中负有传达命令职责和发布命令职权的人,是军人中的特殊主体。
  
  拒绝传达军令或者是篡改军令进行传达,同时除了这种行为以外还需要给作战造成了严重危害,在我国是要受到严格的惩罚的。如果您还有不懂的可以在当地找一家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好多
    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好多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企业应生产特点...

·什么叫做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有哪些责任
    什么叫做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有哪些责任虚假出资一般出现在公司内部运转过程中,其目的就是为了吸引投资者。由于出资行为并不是通过实际资金数额扩大公司注册资本,所以对公司的发展有着极为不利的影响,那么在规律规定上,什么叫做虚假出资,下面是我们整理的一些相关资料。 一、虚假出资的概述 虚假...

·按规定非法集资会判缓刑吗?
    非法集资不仅给居民个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金融秩序和金融生态环境的健康稳定,但在非法集资行为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犯罪方往往包括组织者、操作者、参与者等类别,根据罪责大小的不同判罚也不尽相同,那么,按法律规定非法集资会判缓刑吗? 一、刑法中关于缓刑的规...

·离婚男的要付多少抚养费父母离婚时
    离婚男的要付多少抚养费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1)子女的实际需要;(2)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3)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

·法院调解的内容
    法院调解的内容   1、 调解方式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2、 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 调解书   (1) 制作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

·为什么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要求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为什么一定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呢?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为什么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沿用《劳动...

·严重医疗过错判定的辅助原则有哪些
    严重医疗过错判定的辅助原则有哪些? (一)"医学判断"法则 所谓"医学判断"法则,是指只要医疗专业者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作决定,不能仅因事后判认其所作的决定错误而对其课以责任。医方在对患者施行诊疗时,若其已尽到符合其专业要求的注意、学识及技术标准,对于因其"诚实的错误"判断所致损...

·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概念: 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

·回迁房就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开
    回迁房就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开发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而市面上也存在买卖回迁房的情况,不得不说购买回迁房会存在一定的风险,那到底买回迁房有什么风险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回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1、在房价款方面,商...

·缓刑结束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触犯后都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因为所犯的犯罪案件严重程度不同,所以判处的刑法也会有所区别,其中缓刑就算是轻微处罚手段,那么在缓刑结束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根据规定首先要对缓刑期间写明个人总结,同时司法部门会根据考核的结果进行处理。 一、缓期结束办理手续 缓...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