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我国,离婚夫妻一方挪用抚养费将怎么处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在我国,离婚夫妻一方挪用抚养费将怎么处理?
您的位置:首页  »  
 

在我国,离婚夫妻一方挪用抚养费将怎么处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夫妻离婚都需要给未成年子女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以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但是,由于对离婚的某种感情,使得人们不太愿意了解抚养费等的问题。那么,在我国,离婚夫妻一方挪用抚养费将怎么处理?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相关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抚养费变更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挪用抚养费将怎么处理?
  
  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到法院起诉向对方索要抚养费,为了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这个时候是可以通过法院审理解决问题。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在我国,离婚夫妻一方挪用抚养费将怎么处理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如果离婚一方挪用孩子抚养费,另一方有权利向法院以子女作为原告起诉追回。但是,在此之前,需要了解清楚挪用详情。
  
  
  
  

·福建省连城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福建省连城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指得是政府用于公共事业建设时造成占用土地的,应对群众给予的赔偿。这个政策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了国家以人为本的原则。福建拥有依山傍海的地理特征,经济也高速发展,因此,城市建设也要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脚步。那么,福建省连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我国夫妻离婚财产平分吗?
    法律在我国已经变得非常的完善,在解决婚姻上的种种问题的时候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一般是依据婚姻法中的相关程序来解决离婚时候的种种问题,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有相关规定确保双方的利益,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夫妻离婚财产平分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交通维修工程质保期有多长?
    交通维修工程质保期有多长? 建设工程出除了需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之外,还需要在建设工程完工之后,约定一定期限的保修期,保修期的存在是为了方便工程完工之后,在一定时间里施工方需要履行维修的义务。那么,交通维修工程质保期有多长?详情参考下文。 一、什么是质保期?...

·车险肇事者逃逸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车险肇事者逃逸保险公司是否赔付?1、交通肇事逃逸的商业险不赔,交强险赔,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

·防范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风险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社会中,我们可能扮演着父母、子女、丈夫或妻子等角色,不管哪一种角色,在当今社会都面临着一个买房的问题,那买房时,特别是签订合同时,就要特别注意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风险。以下是为您整理的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时的应当注意的事项。 卖房方和购房方通过中介公司介绍,达成购买意向的,中介公司...

·索债型案件定罪问题
    1、索要合法债务。这种情况是以存在合法债务为前提的,行为人为了索取合法债务而实施绑架、拘禁行为,应按照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为索取债物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
      2、...

·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是不适用的,如果拍卖房屋还存在租赁关系,那么会使被拍卖的房屋收益上受损,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

·交强险意外事故赔偿标准一般包含了什么方面?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事故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21...

·夫妻双方闹离婚分居事实如何证明?
    夫妻双方闹离婚分居事实如何证明? 离婚的重要因素就是感情不和,而分居就是感情不合的重要的证据。那么要证明分居是如何证明?需要哪些证据?具体的证据如下: 1、当地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 夫妻双方分居后,如果一方去了外地的,一般当地的政府管理部门都要求外来人员要进行居住登记或办理...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笔钱数额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笔钱数额一般不会太小,就可能涉及纳税的问题,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