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离婚房子判决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离婚房子判决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离婚房子判决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您对于离婚这件事情已经见怪不怪了,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还是一件令人十分痛苦的事,因为离婚会涉及到房产的判决的,因此您都想要知道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离婚房子判决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5、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出资情况,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6、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7、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父母出资
  
  8、如果一方父母婚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结婚后在离婚时该房屋所有权归谁?
  
  归出资人子女。这完完全全是婚前个人财产啊。
  
  9、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配偶或双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所有权归谁呢?
  
  此时为夫妻共同财产。就是你把房产作为标的赠与了对方。
  
  10、婚前一方或双方父母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个人名下,离婚时该房屋所有权归谁?
  
  父母的出资额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影响房屋的产权归属。
  
  婚后买房
  
  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
  
  11、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12、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3、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14、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三、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已经进行产权登记,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
  
  银行和债务人之间是建立在对资信状况特殊的信任基础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债务人,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登记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贷款是由哪一方办理的,房屋就属于哪一方的财产,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
  
  四、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对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性质没有争议,问题在于如果要把房屋判给非产权登记方,则涉及到债务是否转移的问题及是否需要征得银行认可的问题。
  
  实际上,不能以未经债权人同意而变更债务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此外,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法院在判决时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
  
  首先关于这个问题是非常复杂的我们并不能给出一个非常具体的回答标准,其次这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讨论的,比如说房产是婚前一方用自己个人财产购买的那么房产肯定是属于个人的。具体的可以咨询律师。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法律规定车险种类有哪些
    车险种类有哪些车险主要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具体如下:1、交强险: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主要针对事故中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进行保障、赔付,保费950元/年;2、商业险:车主自选的险种,主要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自燃险、划痕险、玻璃单独破...

·出嫁女儿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在广大农村地区,出嫁女儿就与娘家无关了,也是不能继承父母遗产的。那么实践中,出嫁女儿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嫁女儿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就是说,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多少?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多少?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1万元,部分地方立案标准是5000元,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

·武义交通违章处理去哪里
    违章应该去车辆辖区车管所或交警队处理。一般来说,违章后15天内就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违章情况,交警部门可以给你发送信件,但只要15天内在网上可以查,就不受一个月的限制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

·北京市拆迁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拆迁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概念 北京市拆迁征地赔偿是什么,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二、北京市拆迁征地赔偿标准的方式 (一)北京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

·起诉欠钱不还的现金交易的怎么办
    起诉欠钱不还的现金交易的怎么办 一、起诉欠钱不还的现金交易的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提起民间诉讼时,需要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想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除了借款人承认外...

·合同诈骗从犯能怎么处罚
    看具体情况定。对合同诈骗罪从犯的处罚是在合同诈骗罪量刑基础之上,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合同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情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

·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债权?
    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债权? 1.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 ,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如前所述,国外的立法例,一般规定以股票出质的,须转移占有,“质权人若非继续占有股票,不得以其质权对抗第三者”。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所谓未受清偿,不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