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法人变更和股东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法人变更和股东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法人变更和股东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法人变更和股东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公司法人变更和股东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及股东变更流程:
  
  一、工商局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及一次性告知单。
  
  二、按要求准备材料。
  
  三、向工商局提交材料,工商局受理。
  
  四、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受理后一周左右)。
  
  五、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当天可取)。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当天可取)。
  
  二、营业执照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股东会决议(原股东和新股东个一份);
  
  2、股权转让协议;
  
  3、董事会决议;
  
  4、新章程;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公章;
  
  7、变更登记申请书;
  
  8、指定委托书;
  
  9、100元工本费。
  
  三、公司法人变更和股东变更法的范本: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应到会股东人数:
  
  实际到会股东人数:
  
  代表的股额:%
  
  (一)会议以方式通知到股东到会参加会议会议决议内容:
  
  1、同意将原股东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万元转让给新股东;
  
  2、同意将原股东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万元转让给新股东;
  
  3、同意免去的董事职务;
  
  4、同意免去的监事职务;(原)股东亲笔签字:年月日(公章)
  
  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一次股东会决议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应到会股东人数:
  
  实际到会股东人数:
  
  代表的股额:%
  
  (二)会议以方式通知到股东到会参加会议会议决议内容:
  
  1、同意新的股权设置为:股东的出资万元;股东的出资万元;
  
  2、同意选举为公司的董事职务
  
  3、同意选举为公司监事职务;
  
  4、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新)股东亲笔签字:年月日(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增加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6、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的,提交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五)营业期限变更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法人变更和股东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这个问题的解答了,可以看出来,公司法人变更和股东变更的手续时非常繁杂的,因为两者的变更相当于把公司改头换面,甚至要将公司的名称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修改,股东也是构成公司的最基本的要素。股东的变更对于公司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故意伤害罪轻微伤害会被判刑吗?
    故意伤害罪轻微伤害会被判刑吗?故意伤害罪轻微伤害不会被判刑,根据《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必须要造成他人人身轻伤及其以上的伤害程度的,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如果故意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只是造成了对方轻微伤的话,此时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换言之故意伤害轻微伤不会被判刑。...

·现在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可能是所有法院处理的案件中所
    现在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可能是所有法院处理的案件中所占比例比较大的,对于一些离婚财产纠纷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所以就没有做预防工作,从而导致了离婚时因财产而发生的各种各样纠纷,下面就是我其中一种:婚前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 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理夫...

·期房抵押预告登记申请书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在预告购房的时候消费签订了买卖房屋的协议,当事人为了保障将来实物权,签订预售合同。有的人想申请期房抵押预告登记,那么申请预告登记的内容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期房抵押预告登记申请 期房抵押预告登记申请期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抵押人 将坐落于 ,栋号 ...

·高利转贷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高利转贷单位犯罪如何处罚1、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2、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按照什么分配
    夫妻要是决定离婚的话,此时需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作出分割,这是每对离婚夫妻都必须要处理的事情。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按照什么分配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

·离婚诉讼开庭被告要注意啥
    离婚诉讼开庭被告要注意啥 当事人在法庭上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具体的陈述内容,应该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同时,在民事诉讼中,当事双方的权力是平等的。法院会依法保护,在庭审时,双方为自己辩解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法庭辩...

·双方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如何写?
    双方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如何写? 双方债权债务抵销协议模板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互负债权债务抵消一事,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一致达成本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债权债务抵消 1.1双方确认,甲方对乙方负有附件1所...

·个人涉嫌合同欺诈罪公安立案标准是多少
    个人涉嫌合同欺诈罪公安立案标准是多少?个人涉嫌合同欺诈罪公安立案标准是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

·夫妻之间有遗弃罪吗 遗弃罪怎么处罚
    一、夫妻之间有遗弃罪吗?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

·试用期员工辞退工资发放的时候可以扣吗?
    试用期员工辞退工资发放的时候可以扣吗? 一、试用期员工辞退工资发放的时候可以扣吗? 不可以的;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实际报酬。 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时间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