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程序是怎样的ʦ绰13951899110
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程序是怎样的
λãҳ  »  
 

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程序是怎样的

www.nj48.com Ͼͬʦ

    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程序是怎样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交通也是越来越便利,但是由于工程的不合格带来的危险也越来越多,那么一条公路在正式运行之前除了正规的施工之外,在这段过程中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程序是怎样的呢?现在跟着我们一起来大概了解一下吧。
  
  一、开工前
  
  1、审查工程分包
  
  (1)按照合同规定审查《工程分包计划》;
  
  (2)按照合同规定审查《分包协议》;
  
  (3)上述两项内容审查符合要求,报建设单位批准;
  
  (4)发现非法分包、转包,应指令施工单位纠正并报告建设单位。
  
  2、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⑴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仪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校准;
  
  ⑵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测量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
  
  ⑶复测施工单位从基准点引出的控制桩,重点桩位100%复测,其他桩位不低于30%抽测。
  
  3、审批原材料与混合料
  
  ⑴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原材料、混合料试验资料,对原材料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
  
  ⑵对混合料应在施工单位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必要时做标准试验;
  
  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批复。
  
  4、审批施工组织与人员配备
  
  ⑴审查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自检人员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满足施工需要;
  
  ⑵审查施工操作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满足施工需要。
  
  5、审批施工机械设备
  
  ⑴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重点审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要求;
  
  ⑵施工单位如果使用合同约定以外的施工机械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另行提出使用申请,解释原因、对拟使用设备进行充分说明。
  
  6、审查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⑴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⑵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应根据试验工程结果进行审批。
  
  二、审批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
  
  三、开工后
  
  1、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⑴外购或定做用于永久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和自检报告;
  
  ⑵可采用常规仪器设备检测的,监理工程师应按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进行抽检,合格后准予使用。
  
  2、巡视、检查工序施工
  
  ⑴正在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经批准;
  
  ⑵质量检测、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岗;
  
  ⑶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⑷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批准的一致;
  
  ⑸质量、安全、环保设施是否到位;
  
  ⑹试验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
  
  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
  
  ⑻监理人员每天对每道工序巡视不少于1次,并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附录格式详细做好巡视记录; ⑼.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等应如实记录,当天未处理的,应在处理之日及时补记。
  
  3、旁站关键工序和部位施工
  
  ⑴监理人员应对试验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者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进行旁站,旁站项目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附录A.1
  
  ⑵旁站应重点对项目的工艺过程进行监督,内容是上述“2.巡视、检查工序施工”的1-7项,发现问题责令立即改正;
  
  ⑶当可能危及质量、安全、环境时,应予制止并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⑷旁站人员应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附录B.2格式如实、准确、详细做好旁站记录;
  
  ⑸旁站项目完工后,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说明: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计划》时应明确本合同的旁站项目,并制定《旁站计划》。
  
  4、抽检与检测试验工作
  
  ⑴重点对施工过程使用的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其余材料不低于10%。
  
  ⑵对已经完成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
  
  5、关键工序签认
  
  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10页第5.1.12款要求,工序验收指的是关键工序检查验收,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标有“⊿”的实测项目,对工程完工后无法再进行检验的关键工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6、质量缺陷、隐患和施工事故处理
  
  ⑴发生可有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时,应立即发出《暂时停工指令》,并要求其立即书面报告质量缺陷、质量隐患的发生时间、部位、原因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方案。
  
  ⑵监理工程师应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对处理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理并予以验收,处理合格隐患消除的可发复工指令。
  
  ⑶发生不属于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定速报有关部门。
  
  ⑷总监办应建立专门台账,记录质量事故发生、处理、返工验收的过程和结果。
  
  四、分项工程交工验收与质量检验评定
  
  监理收到中间交工申请后,应检查各道工序的施工自检记录、交接单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关键工序交验单,检查质量保证资料的完整性,检查分项工程的质量自检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驻地办评定合格后,在施工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上签字。
  
  五、签发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证书》
  
  六、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
  
  从上面的内容当中了解了关于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程序的大致内容,最重要的在开工之前的准备工作和开工之后的注意事项,在遇到紧急事项的时候也要走正常程序,个别特殊不确定的在了解清楚之后做相应的解决方式。如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网站在线律师。
  
  

著作权使用许可与著作权转让的区别
    著作权可以继承、赠与,非著作权人除了可以通过著作权的继承和赠与取得著作权外,还可以通过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和著作权的转让取得著作权。

    非著作权人通过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和著作权的转让取得的著作权是有其本质区别的。
<...

刑诉法关于扣押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但是法律的存在绝不仅仅针对老百姓,对于国家的执法机关同样有制约性。比如,执法机关在侦办案件的时候,有时候为了办案需要,会对一些事物进行扣押。但是,刑诉法里对扣押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不是说随随便便都可以进行扣押。那么,刑诉法关于扣押的规定是什么呢?一、刑诉法...

一、婚后房产是婆婆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房产是婆婆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出资的话,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

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限有多长
    公安交警部门只有在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鉴定后才能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此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要花费一定时间的。那到底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限有多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限多长 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涉及下列期限:1、无需检验、鉴定的...

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有多长
    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有多长商标权也是要经过住注册之后才能取得的,当然,此后虽然法律会对商标权作出保护,但这样的保护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那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权保护的期限一般是多长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有多长 商标权的期限也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集资房是否可以自由买卖
    集资房是否可以自由买卖 一、集资房是否可以自由买卖 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如果集资房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

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夫妻双方离婚后,除了要分割财产外,还要妥善的处理好孩子抚养问题。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协商,写到离婚协议书中。支付方式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月支付。那么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

不在案发地可以立案吗?
    不在案发地可以立案吗?不在案发地可以报警,但是公安机关不一定立案。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程序也是必经的程序,按照程序法制原则进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

继承诉讼时效如何中断?
    继承诉讼时效如何中断? 1、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2、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

交通事故把人撞伤保险怎么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把人撞伤保险怎么赔偿多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车主承担。车主只在保险公司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