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诈骗罪的从犯怎么认定,具体行为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合同诈骗罪的从犯怎么认定,具体行为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合同诈骗罪的从犯怎么认定,具体行为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一般的合同诈骗罪中,主犯的认定您或许有比较清晰的了解,但是大多数合同诈骗案件都是共同犯罪。那么关于合同诈骗的从犯应该怎么认定量刑呢?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合同诈骗罪的从犯如何认定
  《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此可知,在合同诈骗罪中,如果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或者是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的人员可认定为从犯。
  二、合同诈骗罪行为有哪些
  关于合同诈骗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合同诈骗罪具体实施的行为有以下几点:(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我们可以了解,在合同诈骗罪中,如果没有实施合同诈骗罪的具体行为,也没有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诈骗中起主要作用,而只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我们可以认定为从犯。考虑到合同诈骗罪的复杂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希望您的问题能够早日解决,如果所遇到的问题不能够与以上问题雷同,你可以到网站进行了解。
  
  
  

·产品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产品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关于产品代理相信您在生活当中并不陌生。包括化妆品,服饰以及其他的事物,代理商只有在和厂家签订产品代理合同以后才有资格对这些物品进行销售和经营。所以产品代理合同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严格遵守合同签订的流程。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产品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德阳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实施盗窃行为的,一般都是向通过非法的手段来占有他人的公私财物。而在具体定罪处罚的时候,需要严格考虑到盗窃所得的数额才行,同时不同地区关于盗窃罪的量刑规定也是不太一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德阳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

·在我国工伤鉴定会花多少钱
    可能在有些人看来,工伤认定终结以后,就能够和用人单位协商关于工伤索赔的事情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其实工伤鉴定程序进行完毕后,员工得到的赔偿款项将会更合理一些。所以在工伤鉴定程序终结完毕之前,基本上所有的花销都是由员工本人承担的,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也是如此,那么,在我国工伤鉴定会...

·哪些情况下能够免除死刑
    哪些情况下能够免除死刑杀人偿命,是传统的说法,但在现代法制发展的大趋势下,将逐步减少死刑。虽然有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但我国依然保留了死刑,但同时规定了可以免除死刑的情形。那么,哪些情况下能够免除死刑呢?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能够免除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

·有小孩情况下夫妻离婚就一定会有抚养费吗
    对于离婚的夫妻来说,在进行办理离婚的时候,经常会涉及到财产的分配以及孩子的抚养的问题。那么,有小孩情况下夫妻离婚就一定会有抚养费吗?其实,对于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以及支付多少抚养费,我们都是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的。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小孩情况下夫妻离婚就...

·一、临时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临时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没有准确答案的,关于工伤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应继续履行合同的,1、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租赁合同对于买受人继续存在,承租人与买受人之间,无须另外成立租赁合同,买受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时与承租人产生租赁合同关系,成为新的出租人。租...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复核书该如何书写呢?
    在当今社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并不低,只要有交通事故发生就需要有人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责任主要承担者的判决中如果存有异议的,就必须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判定主要责任承担人或责任承担的多寡。那么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复核书该如何书写呢?下面就由的我们针对此问题做相关介绍,以供您了解。 ...

·两个孩子若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
    两个孩子若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送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