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起诉非法集资罪多久开庭?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起诉非法集资罪多久开庭?
您的位置:首页  »  
 

起诉非法集资罪多久开庭?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非法集资中,犯罪人往往会利用受害人对财富资产保值增值的迫切心理,通过债券、原始股、基金、理财等花样繁多的形式,谎称自己的产品本金安全、收益保证、回报超高,骗取受害人的钱财,受害人在发现被骗后,心里一定是更加慌乱急切,都希望在最短时间审判犯罪人,处理集资款,拿回自己的财物,那么起诉非法集资罪多久开庭呢?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综上所述,关于非法集资罪多久开庭的问题,首先还是要当事人提前准备好起诉状和各种起诉材料,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给法院,法院接收后,立案庭会在7天内裁定是否立案,并向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当事人缴交相关费用,法院安排开庭时间。
  
  
  

·危险驾驶罪缓刑有什么条件
    危险驾驶罪缓刑条件:危险驾驶罪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要有悔罪表现的可以申请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刑法》第...

·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劳动者能否向民办学校主张签订教师岗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规定,但依据常识,劳动是后天形成的,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成为一名劳动者,首先需满足从事相应工作的自然条件,如脑力和体力。其次,需不违反法律基于法益保护而作出的规定,如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

·配偶是第一继承人吗?
    配偶是第一继承人吗?有的人说第一继承人是配偶,而有的人则认为是死者的父母或子女,那到底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第一继承人包括哪些?我们整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具体答案。 一、配偶是第一继承人吗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

·贷款经济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贷款经济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贷款经济仲裁需要的材料是包括有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
    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一、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 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至今为止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有:《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

·女职工生育期间怎么支付工资
    女职工要是需要生育子女的话,此时允许其向所在单位请产假。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保证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也就是要支付一定的工资。那到底在女职工生育期间该怎么支付工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女职工生育期间怎么支付工资 对于实行计划生育,按《劳动法》、《...

·劳动合同限制离职可以么?
    劳动合同限制离职可以么?合同不可以规定员工不可以辞职,这是霸王条款,是违法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往往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混淆。那么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的呢?它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便由的我们来为您解释索债非法拘禁罪的认定原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 作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往往...

·相对于新建商品房而言,一方面,二手房的“社会属性”隐蔽性强,
    相对于新建商品房而言,一方面,二手房的“社会属性”隐蔽性强,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买卖二手房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因此,购房者极易上当受骗。那么买二手房时要慎防哪些陷阱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了解吧。 一、买二手房时要慎防哪些陷阱 1、产权状况不明。 根据我国法律...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深圳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深圳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深圳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特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改革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企业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