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车祸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标准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车祸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标准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车祸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标准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车祸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标准是怎样的?由于车祸会耽误受害人或照顾受害人家属的工作,因此一般是会做出误工费方面的赔偿。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详细对车祸误工费的赔偿做出了规定。那么您知道车祸误工费怎么算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车祸误工费怎么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对于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指因道路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1、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2、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3、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生活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额或者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车祸中误工费的具体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在具体计算的时候需要知道赔偿对象是否有固定的收入,误工的具体时间是多久,这样计算出来的赔偿数额才是比较准确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房屋中介费能怎么收费
    房屋中介费收取:1、房屋咨询费。包括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前者按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后者按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简繁结合标的额度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300-1000元,难度较大的报告,标准一般不超过标的额的0.5%。2、房屋价格评估...

·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等问题进行处理,其中针对夫妻财产的分割,一般只能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同时还有一定的分割原则。那么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确立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

·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
    (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 
  (二)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依照上述第(二)条作出决议或者决定后,公司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

·取保候审后会判缓刑吗?
    一般能够申请取保候审的都是罪刑相对比较轻的,但有的人在申请获得了取保之后,就在问之后如果判刑的话可能适用缓刑吗?但其实获得了取保与之后是否判缓刑,并没有太大的联系。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取保候审后会判缓刑吗。一、取保候审后会判缓刑吗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

·什么是集资诈骗罪帮助犯?
    当今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犯罪手法也是在不断更新。现在社会集资诈骗案件层出不穷,花样百出,而且也一直不断的出现新型的集资诈骗手段,让人们防不胜防,甚至出现了集资诈骗罪帮助犯,更是让您无法辨别真伪,那么什么是集资诈骗罪帮助犯?今天我们就带您学习一下。 一、什么是集资诈骗罪...

·农村自建房拆迁给补偿吗?
    一、农村自建房拆迁给补偿吗?农村自建房拆迁会给补偿,拆建自建房的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具体的农村自建房拆迁补偿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

·一、北京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怎么领?
    一、北京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怎么领?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

·刑事信用证诈骗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信用证诈骗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刑事信用证诈骗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信用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

·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 劳动者有什么权利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虽然隶属于用人单位,但此时对于他们的权利,法律还是做出了充分保护的。但在此之前,我们还是应该先搞清楚究竟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 劳动者具体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