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我么知道我国的交通事故发生非常多,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交通工具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我么知道我国的交通事故发生非常多,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交通工具
您的位置:首页  »  
 

我么知道我国的交通事故发生非常多,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交通工具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么知道我国的交通事故发生非常多,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交通工具越来越多,如今每个人都可以买的汽车,导致道路上的车辆很多交通拥堵,再者就是因为驾驶者不遵守交通规则,例如酒后驾车就是危险的行为,那醉驾口供说谎可以判决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醉驾口供说谎可以判决吗?
  
  不能。证人证言只能作为佐证使用,不能作为醉驾、酒驾或虽然饮酒驾驶但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的直接证据。是否醉驾的最主要最直接的证据是血醇检验报告,每100毫升血液中血醇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时才能认定为醉驾,大于等于20毫克,不足80毫克时为酒驾,不足20毫克时不认定为违法行为
  
  二、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醉驾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醉驾的状态下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不仅会给给自己带来一定的损失,还会给别人带来很大的损失,甚至会发生生命安全,因此对于醉驾处罚的比较严格,来确保交通的安全。
  
  

·公司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投标流程是怎样的?大型项目进行之前,您都会举行一项活动,那就是投标,但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公司投标流程,那公司投标流程是怎样的呢?为了让公司投标流程这个问题不再困扰您,为了让您更好的了解公司投标流程,让您投标更加顺利,的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1、研究招标文件。 重点是投标者须...

·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新闻报道许多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例,甚至很多人都已经亲身经历过。发生了医疗事故纠纷,最重要的就是应该寻找方法去解决它。那么,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法定回避理由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法定回避理由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法定回避理由 1、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法律宣判死刑后多久执行
    宣判死刑后多久执行在我国,一个人被判处死刑后,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个叫做死刑复核程序。但是目前,我国刑诉法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没有规定的。有的死刑复核案件报请最高法院后,迟迟没有回音,个别案件复核期限长达数年。所以,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

·九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方式是什么?
    九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方式是什么?您现在可能已经发现了身边新的建筑物是越来越多了,这主要是因为国家政府的进步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引起的,问题是国家的可供使用的土地毕竟还是有限的,那么就造成了一些房屋的拆迁的情况了,因此九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方式是如何的呢。一、杭州房屋拆迁补偿标...

·对于转租的合同有效吗?
    对于转租的合同有效吗?有效的;《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条对转租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现实情况往往比较复...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行政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
    通常上,刑事案件的发生都会伴随对受害人财产的破坏,给受害人带来财产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法院在进行刑事案件审理中,将附带的民事诉讼一并处理。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又包括哪些?下面我们根据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学习了解。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

·单位犯罪追究谁的责任?
    近年来,在公安机关查获的集资诈骗、网络诈骗案件中,很多都是单位名义组织犯罪的,这种犯罪涉及受害人众多,社会危害性质严重。公安机关会对单位查封,并处罚罚金,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那么,单位犯罪追究谁的责任?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单位犯罪追究谁的责任? 直接负责的主...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在建设的过程中,其中某个职业它没有好好履行自己的义务,给整个工程带来不好的作用,那这时候就需要把他换下来,不用他了,再换一个更好的来执行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一个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需要像一个文书的东西来规定您的责任。所以就得了解建筑工程变更...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