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专利知识产权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专利知识产权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专利知识产权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专利知识产权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专利权很早在世界各国都存在,很多时候自己的发明等作用可以申请专利,如果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使用自己的专利品失手需要经过自己的同意,也就是可以得到一定的利益,在签订知识产权合同时候要注意很多细节,那专利知识产权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专利知识产权合同注意事项
  
  一、许可的标的
  专利权与传统的财产权不同,它的权利不是简单的一项,而是“一束”,也就是说,是权利群。专利权的具体可授权的权利项包括五种:生产、销售、销售展示、进口、使用等。另外,专利还具有地域性。所以,在签订许可合同前,双方必须明确:专利许可人到底将哪些权利授权给被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力利用技术制造什么产品?授权被许可人在什么范围内销售和使用?这些在许可协议中必须明确,以免在日后执行协议时引起官司。
  二、专利所有权问题
  被许可人一定得注意,许可的标的专利到底是属于什么人或法人的?很多国外的企业用不同的主体申请专利,这给专利许可造成了很大混淆。所以在接受许可是被许可人一定要检查许可人的权属证书,可能的话要将该证书的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免得在接受授权后被第三人起诉。如果发现专利许可人并不拥有该项专利,或者并不拥有其授权的专利组合中的某项专利的所有权,那被授权人一定得要求许可人提供其有权进行专利分许可的有关协议。
  三、专利权有效性条款
  就是在许可协议中要求被许可人承认专利的有效性,比如:“乙方(被许可人)认同许可使用的专利是有效的,是可以行使的。……对于任何与许可使用的专利有关的权利要求,乙方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直接或间接的反对授予权利,不应该直接或间接地对权利的有效性和可实施性提出异议。”也就是说,只要你签订了这个协议,那就说明你认可了我的专利,以后不能以专利无效来寻求摆脱,不能反悔说这个专利不具备可实施性。可事实是,专利是否有效,不是由合同决定,也不是被许可人认可,更不是专利授权人一厢情愿就能解决的,而是要通过专利局的复审或者专利法官的审查。所以,在美国,这样的条款基本上是无效的,法官认为这样的条款“有滥用专利权的嫌疑”,而且包庇了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当然,也不是说这样的条款是吓人的“纸老虎”,它也有一定的法律效果,它如果与美国的“禁止反悔原则”结合的话,就可能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判定。所以作为被许可方的中国公司来说,最好还是说服对方不要有这样的条款,有的话也要尽量弱化。
  四、诉讼义务分配条款
  当被许可的专利被第三人侵犯时,由谁来对侵犯专利的人起诉?这是专利许可合同中一个重要条款,许可双方一定要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特别是约定诉讼费用由谁支付——其中包括付给律师的律师费。作为专利被许可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也应该主张加入几个条款,如:(1)如果侵权事件导致专利被许可人无法享有一个专利许可合同的经济利益,技术受让人有权终止该许可合同,并要求一定比例的赔偿。(2)专利权人有义务列举有侵权可能的第三方专利,以提醒被许可人注意。
  五、对专利品质的保证条款
  在一般的商品买卖合同中,出售方一定得保证自己出售的商品在性能上能达到使用的要求,在所有权方面不会侵犯第三人的权利。但在专利许可合同中,这样的保证是很少的;反之,专利授权人会做出相反的规定,不对专利的“品质”和是否侵权作出保障。对主要作为被许可人的中国厂商来说,当然最好是努力要求专利许可人做出品质上的担保,并在以后发生的诉讼中免除承担诉讼费的义务,要知道,专利诉讼是非常耗时耗财的游戏。
  六、注意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是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核心条款,到底如何计算专利许可费?专利许可费什么时候支付?专利许可费一般是按产品销售额乘以一个固定的比率,但有时也会涉及按照一个比较“复杂”的公式来计算,这是就要求没有参加起草许可证书的一方睁大眼睛,注意合同中的数量和算术表达式,防止被欺诈。知识产权就是个人的创作品,例如万有引力就是牛顿的知识产权,杂交水稻就是 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申请专利之后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保障个人的利益的不受到任何的损失。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刑...

·侦查阶段延长拘留期限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侦查阶段延长拘留期限的条件有哪些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1、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

·拐卖妇女罪的追诉期限规定是什么?
    拐卖妇女罪的追诉期限规定是什么?拐卖妇女罪的追诉期限规定是20年时间。如果犯该罪,且在追诉时效期间内,则会被法院定罪判刑。若不在追诉时效期间内,起诉不会被法院受理。也就意味着超过20年的时间的话,那么不再对于这个罪名来进行处理。二、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是什么?《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材料有哪些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材料有哪些《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劳动者入职多久必须签合同?
    有些劳动者在找到新工作之后,由于用人单位迟迟没有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而焦虑,担心工作结束后拿不到工资或者害怕自己进入了一个不良的企业。所以很多劳动者在找工作时都会要求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那么,劳动者入职多久必须签合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一、入职多久必须签...

·共同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
    共同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

·撤销仲裁裁决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撤销仲裁裁决提交的材料是什么(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裁决的,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法定情由;(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申请人近期工商登记单;...

·租房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吗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因此,在租赁房屋时,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并对租金、租期等进行详细的约定,且需要注意的是,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不要认为长期租赁就可以不约定租...

·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人具备哪些条件?
    司法鉴定,这个程序一般都是一些刑事案件出现的平率会高一些,司法鉴定,就是专门解决一些关于案件中涉及到很多专业性问题时候,进行的鉴定,对于司法鉴定,我们应该会知道法医,法医就是属于司法鉴定的工作人员。那么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人具备哪些条件? 一、成为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人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

·交通事故责任复议的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责任复议的流程是什么?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