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您的位置:首页  »  
 

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能有效:

    第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让与的基本前提。

    第二,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让与是让与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第三,让与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债权让与的法律效果主要是让与人应将让与的债权移转于受让人,因此,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第四,必须有转让通知。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让与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商标注册人享有什么权利
    商标注册人享有什么权利 在我们国家商标注册是指的,商标的使用人将自己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的程序还有条件,然后向相关的国家规定的商标主管机关,也就是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后将会依照法律的程序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依法审查,在核实之后相关的机构就会...

·非法使用童工举报单位有哪些,怎么举报?
    童工作为我国社会人群中的一个弱势群体,所以在很多地方都要受到国家及相关部门的保护。现实社会中还是有很多的热心人士,积极帮助那些正在受压迫的童工,也通过各种合法有效手段进行解救,很简单就是向有关机关进行举报。那么,有人就问了发现非法使用童工举报单位有哪些,怎么举报? 一、非法使用...

·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些 就遇到的劳动争议来看,可以解决的
    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些 就遇到的劳动争议来看,可以解决的方法比较多,而其中很多人都会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此时就要搞清楚,法律中规定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些,若缺少了材料,那么很有可能不会受理案件。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些 申诉人向...

·车辆如果违章了怎么处理?
     违章了怎么处理 ,交通违章,一种是通过抓拍的违章,比如超速,违章停车,安全带没有系,这种违章应当到当地处理管理所处理,抓拍的应当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到交警队处理,还有一种是现场贴条,现场开具罚款单,这种违章只要到银行缴纳罚款就可以了。 交通违章分两种: 一种是以抓拍为主的违章...

·延期审理申请书
    

延期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A,女,××岁,×族,××省××市人,××民营企业经理,现住××市××区××路××号。<...

·一、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
    一、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有哪些(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但属于正当防卫的除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其行为必须是以剥夺被继承人之生命为目的,若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实施的不法行为虽为危害人身安全之行为,但不以剥夺其生命为目的,则尚不能构成杀害行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

·护理工伤病人有什么待遇
    护理工伤病人有什么待遇护理工伤病人的待遇包括了医疗费和住院伙食等其他补助的费用,受工伤的,如果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一个月内申报工伤,也可由劳动者自受伤一年内自行申报工伤。申报工伤后,会进行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认定书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劳动能力鉴...

·个人承包经营招用劳动者的,用工关系及损害赔偿如何认定?
    1、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是指劳动合同法规的能够参加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即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能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个人承包经营,是指发包方与个人承包经营者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发包方组织的全包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

·劳动仲裁是否为必经程序
    劳动仲裁是否为必经程序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
    犯罪分子猥亵儿童的目的是刺激和满足自己的性欲,是性变态的一种表现。犯罪分子利用人们的信任和疏忽,以及儿童幼稚无知、贪吃贪玩的弱点,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那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如果构成此罪,就要严惩。那么,猥亵儿童罪该如何判刑?本站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猥亵儿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