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诉讼法解释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事诉讼法解释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刑事诉讼法解释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刑事诉讼法在我国的地位不言而喻,因为我过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的程序问题都在刑事诉讼法进行这规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刑事诉讼法解释2017年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刑事诉讼法解释2017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第一章 管  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第三条 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第七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第十三条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一)重大、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十六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条 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对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自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向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的,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人民法院。原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决定将案件移送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二条 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管辖。
  
  二、第二章 回  避
  
  第二十三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二十四条 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首先需要告诉您的是刑事诉讼法解释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我们在这边告诉您的主要是关于管辖以及回避的问题,管辖的话包括检察院自诉的案件以及公诉的案件。具体的您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律师。
  
  

·对于业主而言,建筑工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使用效果。在建筑方面
    对于业主而言,建筑工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使用效果。在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对建筑工程保修做出了明确规定,施工方不仅要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在工程交付后一段期限内,也要承担保修责任。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年限是多久?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年限...

·试用期公司解除合同要提前3天通知么?
    试用期为用人单位和新员工之间提供了又一次双向选择的机会,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和新员工都有权做出去留的决定。如果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合同不再雇佣新员工,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天通知新员工吗?下面我们就试用期公司解除合同要提前3天通知么这一问题在下文中为您做出解答。试用期公司解除合同要提前3...

·集资诈骗的中间人是否构成犯罪
    随着网络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是也有不法人员利用网络来实施犯罪行为,例如犯罪人员利用网络来实施集资诈骗。集资诈骗中有一种形式是通过中间人来发布信息,鼓励您参与非法集资。那么集资诈骗的中间人是否构成犯罪。这个问题是需要我们严肃讨论的。 集资诈骗的中间人是否构成犯罪...

·什么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我们发现大多数的共同犯罪都是各个犯罪人在事前就有通谋的,而从我国法律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来看,如果其中有一人属于过失犯罪的话,则此时都是不能成立共同犯罪。那说到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您知道是什么意思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什么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在着手实行犯罪...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认定时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属于工伤,如果要向用人单位申请相应的赔偿则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对法律了解不多的人在平时不会刻意收集认定所需材料,因此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时往往会出现需要提交的材料自己没有,而又无法证明的情况。今天我们为您解答的是“没有劳动合同工伤认定时怎么办?”这一问题。 一...

·中小企业融资的企业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的企业有哪些融资方法 市场经济的结构,离不开中小企业的存在。我国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在融资政策上对中小企业是有帮助的。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当中是十分不易的,因为自身经营的问题,在选择融资渠道上可能比较狭隘。我们将详细的为您介绍中小企业融资的企业有哪些融资方法这一问...

·误工天数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因为种种原因而出现误工的现象,对于误工的期限问题,大部分的人还是处于模糊的阶段,对于误工天数司法鉴定到底是怎么判断的,和实际的误工天数有区别吗,下面我们通过相关的法律知识来进行了解。一、误工天数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亲属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
    亲属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 一、亲属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合法的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期房交房时要注意什么
    期房交房时要注意什么1、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并关注期限。通常开发商所约定的期房交房时限是在通知书寄出的30天时间内,购房者需要安排好时间。在接到入住通知书后,还需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了,如果逾期交房,还需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答复来决定是否要前往收房,并按照通知的约定时间前往...

·给排水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给排水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水是生命之源,在我们的生产生活过程中也离不开水资源。由于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城市用水的需求以及为了应对洪涝等自然灾害,给排水工程是人们尤为注重的设施工程。给排水工程的质量,关系着人们的生存发展。我们将针对给排水工程质量标准为您做出详细介绍。 一、给排水...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