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如何确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您的位置:首页  »  
 

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职工在岗位上受伤的,通常单位会帮助其办理工伤认定,一般来说,当地的社保局是负责开展认定的。有时候,职工发生工伤的时候,属于刚入职的期间,还没有来得及参加社会保险。那么,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如何确定?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在我市生产经营地发生事故伤害的,由生产经营地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在我市有多处生产经营地的,由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生产经营地所属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对于尚未开展工伤认定工作的开发区内的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所属行政区域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开发区人社部门积极予以配合。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用人单位或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时,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积极主动为用人单位和职工联系有管辖权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受理。如对工伤认定管辖权发生争议,及时与市人社局联系,由市人社局指定管辖。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按照规定,单位和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应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应该是单位经营地区县级的劳动保障机构。如果有多处经营地址,应该以发生安全事故的地点为准,由当地的劳动保障机构开展工伤认定。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话,要记得携带好有关资料。
  
  
  

·成都投资担保公司担保模式是怎样的
    成都投资担保公司担保模式是怎样的 投资担保公司,是一种常用的用于担保的机构,一般是有偿的,而且,大多数担保公司的担保模式都是差不多的。那么,成都投资担保公司担保模式有哪些呢?相关的法律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什么是投资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是担负个...

·用人单位接到劳动局投诉用童工后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用人单位接到劳动局投诉用童工后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在法制化的国家里公民的行为只要触及法律规定,就会被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用人单位来说,我国明文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如果用人单位存有侥幸心理而雇佣童工的话,一经发现同样会被追究其法律责任。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用人单位接到劳动局投诉用...

·法律规定什么是公司的固定资产
    法律规定什么是公司的固定资产 一、法律规定什么是公司的固定资产? 1、房屋和建筑物 2、一般办公设备 如办公桌、椅、凳、橱、架、沙发、取暖和降温设备、会议室设备、家具用具等。一般设备属于通用的,被服装具、饮具炊具、装饰品等也列为一般设备类之内。 3、专用设备 包括:文...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但根据实际的操作中,对于录用条件的理解以及能否将考核指标作为录用条件,存在一定的争议。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明确告...

·1、起诉抚养费流程包括
    1、起诉抚养费流程包括 (一)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二)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三)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四)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2、起诉抚养费需要材料 (一)孩子的户...

·变更、追加或撤回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2日)
第一百七十七条 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

·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
    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区别? 从分析角度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几个方面: 1、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

·哪些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哪些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一、哪些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应注意的是,因不满1...

·招摇撞骗罪可以判缓刑吗?
    招摇撞骗罪可以判缓刑吗?满足判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判缓刑。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

·目前企业商标侵权可以索赔多少钱?
    如今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以前基本上看不到的侵权行为也被越来越多的揭发出来,尤其是商业上的侵权,那可是直接关系到公司和个人的切身利益,那目前企业商标侵权可以索赔多少钱呢?商标侵权赔偿到底得赔多少才合适?从交通便利的角度,我们可以说中国很小,走遍祖国大江南北不需要像古代那样话费数...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