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夫妻离婚房子怎样去名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夫妻离婚房子怎样去名字?
您的位置:首页  »  
 

夫妻离婚房子怎样去名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有一些人在离婚时选择将房产变卖,二人再进行直接进行资金分配,但是大多数人还是选择进行分割,保留房产给一方。那么,如果这个房子按照离婚协议给了你或者是法院判给了你,离婚房子怎样去名字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接下来让我们告诉你:
  一、离婚房子怎样去名字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二、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
  (一)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二)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五)委托书。房产证上减名字,最通常的做法就是赠与和买卖。由于去掉房产证上的名字类似于份额转让,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类似,需要缴纳所占份额的契税,即使是父母子女之间的份额转让,同样视为买卖交易。
  1、赠与的主要费用:公证费 契税
  由于是赠与,因此首先要找一家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目前上海范围内这一项目的收费一般为2%,赠与部分产权按照现在市价的2%。马先生房子现在的均价在2万7左右,也就是公证费为房价×赠与份额×2%(即:120×2.7×2/3×2%)。因为是赠与,到了产权交易核心,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是可以免去的,但是契税不可以免,不管是普通租房还是非普通住房都是3%。
  2、买卖的主要费用:营业税 个税 契税
  以该房产满五年和未满五年两种情况计算:第1种,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第2种,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两种离婚析产方式的不同:
  1、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核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2、但是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愿,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所以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进行房屋析产。由上可知,离婚房子怎样去名字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配合,对于有些法院判决后拒绝配合过户的,也可以向再法院申请进行强制过户。我们提醒您过户时需要交纳一定费用的,房子越大交的费用就越多,别墅洋房等就更多,建议可以自己在家先做预估然后再去房产局办理相关事宜。
  
  
  

·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是何时
    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是何时离婚协议,是指在协商后,由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的监护和探视权、抚养费等签订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经民政局批准后生效。这是离婚需要的手续的要求之一。根据《婚姻法》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

·哪些情形不构成重婚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哪些情形不构成重婚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不认定为重婚罪:(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怎么处罚?
    妇女享有身体自由权,如果有人不顾妇女自身的意愿对妇女进行人身触碰等行为则犯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怎么处罚?这一罪行的订立依据所犯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分为五年以下的刑期或者是五年以上的刑期。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什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

·一、离婚后财产归孩子还是归夫妻本人?
    一、离婚后财产归孩子还是归夫妻本人? 离婚后财产分隔一般应当由夫妻双方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与子女无关。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应该马上考虑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

·车祸退休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车祸退休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如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能提供证据充分证明其实际在从事劳动,并因受到损害导致本人或家庭收入减少的,那么其要求赔偿实际减少的收入的误工费应当予以支持。若是农村的可以提供足够证明的,按从事农业生产对待;若是城镇返聘人员,按其提供的返聘合同和单位出具的...

·国家赔偿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实践中,国家赔偿主要是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因此很多人在申请了国家赔偿后,就想要知道国家赔偿计算方式是怎样的,这样可以让自己也计算一下最终能够获得多少赔偿。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1)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造成公...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逃逸立案标准是什么?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交通...

·遗嘱继承误区
    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 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

·申请保外就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不仅可以获得假释、减刑的机会,若生病了的话,则在符合条件规定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保外就医。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保外就医期间也是要算刑期的。但对保外就医的申请条件作出了限制,那到底申请保外就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只眼睛工伤伤残等级怎么鉴定?
    没人能保证工伤的伤及部位,如果是伤残的眼睛,无论工伤伤残的是一只眼睛还是两只眼睛,对于伤残人员来说,都对以后的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都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和精神补偿,补偿的标准需要根据一只眼睛工伤伤残等级来支付,而一只眼睛工伤伤残等级需要制定部门的制定程序进行鉴定,而后出具...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