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们熟知的交通工具包括了汽车、火车、轮船等等,而对于这些交通工具,如果实施了损坏的行为,那就有可能造成很大的损害。因此我国对故意损坏交通工具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都规定为了犯罪,不过此时要看是否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行,那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只有过失破坏上述交通工具才能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构成本罪。
  
  《刑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为特定破坏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大型现代化交通工具。只有过失破坏上述交通工具才能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不谨慎,无意中造成交通工具的破坏。例如,乘司机不在,随意摆弄汽车,无意中将刹车弄坏。如果是交通运输人员在驾驶交通工具中违反规章制度,过失引起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重大事故,虽危害了交通运输安全,也不构成本罪,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造成严重后果是构成本罪重要的法定要件之一。所谓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交通工具颠覆、互撞、起火、爆炸、车毁人亡等。只有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并未引起严重后果,不构成本罪。在处理这种犯罪时,还必须查明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同严重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虽然后果严重但查明不是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所引起,不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
  
  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包括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既非出于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三、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量刑
  
  刑法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不同,此时构成的罪名不同,而法律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处罚也是有所差异的,自然对故意犯罪的的处罚要重一些。至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两个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两个摩托车交通事故纠纷并不少见,但摩托车的定义模糊使得大多数人对及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定义并不清晰,遭遇摩托车交通事故纠纷的应对知识也相对薄弱,本文将为您详细解释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处理流程 一、摩托车事故纠纷属于机动车事故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和非机动...

·一、夫妻共同财产证明样本包括哪些内容?
    一、夫妻共同财产证明样本包括哪些内容?夫妻共同财产证明样本包括男女双方的基本信息以及对财产的分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有关的产权证明;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二、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公证...

·商场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商场合同到期后怎么办?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您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为兴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

·破产清算与注册资金有关系吗
    破产清算与注册资金有关系吗一、破产清算与注册资金有关系吗首先要区分一下注册资本和公司财产的概念。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公司财产是包括注册资本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累计的所有财产的总和。破产清算时,清算的是公司的财产和债务,因此,不管是注册资本为一元的...

·无过错方如何提出离婚赔偿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要是夫妻因为一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的话,那么在诉讼离婚的同时,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赔偿。那实践中,无过错方如何提出离婚赔偿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无过错方如何提出离婚赔偿 《婚姻法》第三...

·孩子多大离婚判给男方?
    孩子多大离婚判给男方除了未满两周岁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会判给母亲外,其余时候均有可能判给父亲。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第四,...

·婚姻诈骗罪犯判几年
    伴随着现在社会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女性人口比男性人口较少而导致很多的单身男性找不到自己的配偶急切的需要结婚,许多的不法分子就通过这样的一个情况借用婚姻的方式来进行诈骗,而婚姻诈骗也是属于诈骗行为的一种所以在被确定是为婚姻诈骗后是会受到相关的刑事处分的。既然是诈骗那么婚姻诈骗的目的...

·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是广大人名群众和国家所关心的问题
    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是广大人名群众和国家所关心的问题,因为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千家万户的一个安全,那么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如何判断,以及如果这个建筑工程出现了事故的话应该如何鉴定呢?如果建筑工程出现了事故,情节轻微的话是会导致这个墙面的崩塌,情节严重的话可能建筑工程这整座楼都会倒塌,...

·哈尔滨房屋买卖的交易流程是怎么样的?
    房屋买卖是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种买卖类型,房屋的买卖需要出卖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要有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才有权利进行房屋的买卖。房屋的买卖有严格的交易流程,来束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更好的完成房屋的交易。现在的我们就以哈尔滨房屋买卖为例来告诉你交易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一、房屋买卖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