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有哪些不同之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有哪些不同之处
您的位置:首页  »  
 

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有哪些不同之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实践中,很多人直接认为终身监禁就是无期徒刑,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他们不能完全划等号,而在我国也没有终身监禁的说法。那到底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有哪些不同之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一、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有哪些不同之处1、我国的无期徒刑,在实际执行中大多情况下都是可以减刑的,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而且减刑之后最少只用在监狱中服刑13年。而终身监禁却通常不会减刑,可以说,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2、刑法规定:服刑者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10年。3、无期徒刑会因为犯人在狱中表现良好而减刑,而终身监禁却不会减刑,只能一辈子在监狱中度过。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二、什么是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终身监禁:美法系刑法中监禁刑的一种。即把犯罪人监禁终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罚。适用于较严重犯罪。理论上罪犯需在监狱被关押终身,但实践中通常被假释、减刑或赦免。终身监禁是仅次于死刑的刑罚,在美国已废除死刑的州则成为最高等级的刑罚。它适用于谋杀罪等严重的犯罪。三、相关解释无期徒刑是不确定关押年限的剥夺人身自由刑罚。这是我国的基本刑罚。属于相对终身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除了死在监狱的罪犯,我国还没有真正把某个人永久关押的现实案例。终身监禁是确定关押条件(至罪犯死亡为止)的剥夺人身自由刑罚,我国现行法没有这样的刑罚。但是,终身监禁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可以假释的终身监禁,一种是终身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后者属于绝对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我国的有期徒刑类似于国外的可假释的终身监禁,属于相对剥夺人身自由。但是,我国没有绝对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或终身监禁。无期与终身不能划等号,无期到有期是一个自然过程,只要罪犯不在监狱故意犯罪等抗拒监管的行为,可以在一定年限后自然变更为有期徒刑。可假释的终身监禁必须通过假释审查,这样的审查有可能永远不通过,审查委员会的主观性较强。相对而言,终身监禁是要比无期徒刑严厉的多的处罚,而在我国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有悔罪的情况,那么是可以进行减刑的,此时就不会是终身坐牢。我们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按揭购买的房子可以退吗
    在当今社会,房价一直居高不下,且呈现不停上涨的趋势,这也就导致购房人的购房压力变大,很多人不能一次付清房款,而是选择按揭购房。不过,如果房屋有问题,对于按揭购买的房子可以退吗?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按揭购买的房子可以退吗 一些消费者在通过按揭购买商品...

·欠钱不还会影响办理证件吗?
    欠钱不还会影响办理证件吗?欠钱不还会影响办理证件,若是债权人向法院提出了限制消费令的请求,那么办理签证等证件的办理可能会受到影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条 民事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有权对义务人...

·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样的?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

·一、遗产房继承人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遗产房继承人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遗产继承协议书范本第一继承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第二继承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第三继承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被继承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第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是于一九 年 月 结婚的,第二继...

·别人欠钱1万多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1万多不还怎么办?通过诉讼追讨欠款的办法,对于借钱不还,想要起诉的,首先要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别人欠你的钱没有还。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

·合同应该怎么履行 如何履行合同
    合同应该怎么履行 如何履行合同 一、合同应该怎么履行 1、履行主体 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 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赠与继承安置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民法典》对于房产权属认定和共有房产分割的规定与之前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判定依据的情形和条件也更加复杂,对于离婚案件中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如何分割,特别是涉及单方、或双方父母赠与或继承的房产,加之该房产性质为...

·我国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担保一般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关于财产等诸多事项的事先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在签订担保合同时需要注意很多事项。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下文是我们带来的相关介绍。 什么是担保合同? 所谓担保合同,...

·债务纠纷起诉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纠纷起诉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一、债务纠纷起诉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个人的,可查被告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可查工商登记材料等来确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

·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怎么操作
    交管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是指根据相关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了解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有利于当事人保护自身权益。那么,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怎么操作呢...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