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共同犯罪人有哪些分类 如何处罚共同犯罪人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共同犯罪人有哪些分类 如何处罚共同犯罪人
您的位置:首页  »  
 

共同犯罪人有哪些分类 如何处罚共同犯罪人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通常在共同犯罪当中才需要区分共同犯罪人的具体身份,因为我国法律中规定,对不同身份的人处罚原则是不一样的。您我国也对共同犯罪人作出了分类,那究竟共同犯罪人有哪些分类,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共同犯罪人有哪些分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单独不能构成身份犯(特殊主体犯罪),但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帮助、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贪污的,可以构成乙贪污罪的共犯。
  
  (二)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对没有特定身份者不适用有特定身份者的从重处罚情节。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与国家工作人员乙共同犯 非法拘禁罪,法律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从重处罚,如果乙用了职务便利犯该罪的,对乙从重处罚,但对甲不能适用该从重处罚的规定。
  
  (三)有特定身份的人各自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共同犯罪的,以主犯的身份确定该案的性质。例如公司经理甲(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董事乙(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的,如果甲起主要作用,则按照甲的身份,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乙是主犯的则按照乙的身份,全案定贪污罪。
  
  二、如何处罚共同犯罪人
  
  对共同犯罪人进行正确的分类,是确定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前提,因为我国刑法贯彻罪责自负原则,而不承认团体责任。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主犯分为三种,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组织犯的犯罪活动包括建立、领导犯罪集团,制订犯罪活动计划等;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也是首要分子的一种。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犯罪的组织、策划者和指挥者;三是其他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了,既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
  
  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分为两种: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所谓次要的实行犯是相对于主要的实行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实行犯罪,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其作用居于次要地位的实行犯。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它是指未直接实行犯罪,而在犯罪前后或者犯罪过程中给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以各种帮助的犯罪人。
  
  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与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胁迫参加犯罪,即在他人暴力威胁等精神强制下,被迫参加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因此仍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从教唆犯的概念可以看出,教唆犯的特点是:本人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实行犯罪。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客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用各种方法,唆使他人去实行某一具体犯罪。教唆的对象是本无犯罪意图的人,或者虽有犯罪意图,但犯罪意志尚不坚决的人。教唆行为只能以作为方式构成,
  
  二是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故意的内容包括:认识到他人尚无犯罪决意,预见到自己的教唆行为将引起被教唆者产生犯罪决意,而希望或放任教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因此,教唆犯的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按照《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按照《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
  
  此外,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对教唆者应当按单独犯论处。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正犯”即间接实行犯。
  
  也是为了更好的进行处罚,做到罪刑相适应。当然,此时如果可以被认定为从犯或者胁从犯的话,那法律中规定的处罚就是相对要轻一些的。如果不清楚该如何进行认定的,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指的是什么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指的是什么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指的是什么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是以犯罪集团存在为前提,在犯罪集团中既可以在幕前指挥,也可以在幕后指挥。有的只组织、指挥,并不亲自去干;有的既领导,又亲自动手去干。 ...

·重庆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离婚主要就是代表着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根本不可能继续走下去。现如今离婚的越来越多,而离婚的方式还是只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知道双方达成协议,然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就可以了,而起诉离婚往往就是因为某一件事没有达成一致,才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重庆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购买回迁房的手续具体是怎样的
    现如今,基本很多楼盘都有回迁房的,而这样的房产一般是开发商在征收土地时赔偿给回迁户的房子。对于这样的房产其实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具体的购买手续上面也许与购买一般商品房有所不同,那到底购买回迁房的手续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回迁房的手续具体是怎样的 1、...

·三明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三明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般来说,医疗纠纷是一种民事纠纷,是患者与医院之间发生的纠纷,通常是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医疗事故引起的。我们来看一下三明律师民事案件的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办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

·开设赌场罪金额界限是怎样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在我国的法律当中对于开设赌场和聚众赌博这两种不同的行为是有不一样的处罚的,一般来说聚众赌博的社会危害性要稍微的少一点,所以说聚众赌博的处罚要轻一些,而且涉案的金额也要稍微的少一点点,而开设赌场罪和其有一些不一样的地方,那么开设赌场罪金额界限是怎样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

·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内容有哪些
    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内容有哪些(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发生事...

·宁夏2023征地补偿价格是什么标准?
    宁夏2023征地补偿价格是什么标准? 一、宁夏征地补偿价格是什么标准? 宁夏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为四挡,补偿标准从每亩地几千元到三万元不等,这个是根据土地类型和片区确定的。根据宁夏最新政策,其辖区内的土地划分为四个片区。对于被征地的农民来说,最关心的是拿到的补偿款金额,这个毕竟...

·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某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

·无锡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有哪些政策
    无锡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有哪些政策企业的发展是市场经济的需求,企业为了健康成长,在很多情况下需要进行企业的融资。众所周知,一个企业的融资,对于企业的发展也是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企业融资是复杂的和困难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无锡中小外贸企业融资,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精神赔偿金的适用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的立法精神,要正确地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必须结合具体的案情,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分析认定: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