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现在工伤鉴定报告补办可以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现在工伤鉴定报告补办可以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现在工伤鉴定报告补办可以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现在工伤鉴定报告补办可以吗
  
  当职工发生工伤时,只要按规定程序得到工伤鉴定书。那么不慎将其弄丢的时候只需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和病历到相关部门调取原件并复印,然后再让该部门在复印件上盖个章,此复印件就会和原件一样有效力了。
  
  二、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6、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三、工伤认定书的效力
  
  首先,从证据法角度看,认定工伤决定书在民事诉讼中也是一种证据,法官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享有是否采信的裁量权。工伤保险法律属社会法的范畴,但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仍然需要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九条并未把认定工伤决定书纳入具有预决效力的证据范畴,但我们认为,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一种依严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具有预决力,当事人一般不得再行争辩,但并非绝对不能推翻。
  
  其次,从救济途径看,对未生效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认定工伤决定书生效后,即使有错,《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均未赋予救济途径,当事人只能在民事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不予采信,对这最后的、唯一的救济途径,不应彻底封闭。在民事诉讼中,虽然不能宣告认定工伤决定书无效,但可以决定不予采信。
  
  鉴定书丢了,可以要求社保部门给你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即可;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资料。所以,当职工发生工伤时,只要按规定程序得到工伤鉴定书。那么不慎将其弄丢的时候只需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和病历到相关部门调取原件并复印,然后再让该部门在复印件上盖个章,此复印件就会和原件一样有效力了。若还有关于工伤鉴定报告补办的问题,欢迎咨询。
  
  
  

·上海集资诈骗判刑是如何规定的?
    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标准,按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相对应的标的数额也不会相同,发达地区的认定标准可能相对于经济落后的地区而言会高一些。所以,在不同的地方犯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也会有不同。那么,上海集资诈骗判刑2017年是如何规定的?详情参考下文。 一、上海集资诈骗判刑...

·驰名商标一定是注册商标吗
    驰名商标一定是注册商标吗驰名商标不一定是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经过注册可以是注册商标。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广大的消费者都知道的并且消费者对这个商标下的产品质量有着较高的评价,这类商标我们称为驰名商标。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

·房屋出租要什么手续
    如今,房屋出租是一项很不错的收益。当然,房屋出租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要求进行,办理好相关手续。那么,房屋出租要什么手续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这类问题。 一、房屋出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

·一、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年轻人并不能满足去打工的现状,有条件的就想要自己成立公司,但是因为经营不善就会导致破产。当企业破产后就会进行财产清算,然后就会确认公司的清偿顺序,这样可以最大化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很多人对破产清算受偿顺序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 一、破...

·中国对非法邮寄枪支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非法邮寄枪支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非法邮寄枪支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夫妻不在一个地方如何离婚
    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夫妻要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而实践中,也有不少夫妻婚后没有在同一个地方,那么此时夫妻不在一个地方的该如何离婚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不在一个地方怎么离婚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

·2023青海土地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青海土地征地补偿新标准1817是什么?2018青海土地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

·合同抗辩权的前提区别有哪些?
    抗辩权是抵抗债权人,或者对方当事人要求自己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一般是与请求权一起出现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三种不同的抗辩权,这些抗辩权不仅是名称不同,行驶抗辩权的前提也是不一样的,具体来说,这些合同抗辩权的前提区别有哪些? 一、合同中的三大抗辩权的前提 在合同履行中,...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