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协议和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协议和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协议和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协议和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发现有些时候当事人签订的是合同,但有些情况下签订的却是协议,虽然合同与协议在实践中使用的都是比较频繁的,但在不少人的眼里这二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那究竟协议和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由于合同各种各样,性质、种类的不同,合同的具体条款是不一样的,但概括起来,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不写明当事人,就无法确认由谁享受权利,由谁承担义务。合同中不仅要把当事人都写进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如建设工程合同要明确规定发包人的名称和住所,也要明确规定承包人的名称和住所,法定的资质等级。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表明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与要求。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不同性质的合同,其标的也不一样,如买卖合同的标的是货物,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承运人所提供的劳务,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承包人承建的工程项目等。
  
  3、数量。数量是标的量的规定,是对标的的计量,是衡量标的大小、多少、轻重的尺度。合同的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标的数量是通过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来衡量的,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统一计算方法。订立合同时,标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必须合法、准确、具体。不要使用一车、一箱、一筐、一堆等含混不清的概念。
  
  有些标的物由于物理属性可能会产生自然增减的情况,还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理磅差、正负尾数、超欠幅度、自然损耗率等。
  
  4、质量。质量是标的的质的规定性。质量是指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状况。标的质量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劳务质量。产品和工程质量可以根据自身的物理、化学、机械和工艺性能等特性,以及形状、外观、色彩、气味等方面来判断。劳务质量可以根据劳动成果、服务态度等来判断。
  
  质量指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在签订合同时,质量标准要规定具体、详细。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签订;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对于双方约定提交样品的,如果能够保存,双方应将相同的样品(经双方签封)各自保存一份;如果不易保存,应将样品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质地等详细记录清楚,各存一份,以作验收凭证。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取得标的物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用货币支付的价金,是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款是标的物本身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在某些情况下,价款也包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报酬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对提供劳务或者劳动成果的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的酬金。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就是合同当事人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履行期限一定要规定明确具体,如某年某月某日。
  
  履行地点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和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履行义务的地方。它关系相关费用的负担,风险的承担,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等,也关系到合同当事人责任的承担,是合同是否已经得到适当履行的重要依据。合同必须对履行地点作出明确规定。
  
  履行方式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方法。履行方式包括时间方式和行为方式。如一次履行还是分期分批履行是时间方式;送货、自提、代办运输是行为方式,结算用汇票、商业汇票托收承付、现金等也是行为方式。凡代办运输的,还要明确规定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及到站(港)的准确名称和运杂费的承担。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不履行或者不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有利于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解决争议的方法。争议又称纠纷。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有:
  
  一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解;
  
  二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
  
  三是通过仲裁解决;四是通过诉讼解决。
  
  二、合同和协议的区别
  
  合同是一种比较正式化比较严谨的契约,而协议更趋向于口头化。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您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至于您说的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但其实协议和合同就是一回事,只不过在名称上有些许不同,实践中双方达成一致的话可以将约定好的内容固定下来,此时签订合同也可以,写成协议也是没有问题的,但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出,这样才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资本运作并购重组
    律师在兼并收购,破产重组方面的作用: 第一个方面是在交易的模式、交易方案的设计这个过程,根据不同的交易主体和交易性质的不同,具体的操作方案都有所不同,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是有很大的不同。 一般在交易模式、方案的设计方面,主要是要考虑到政府的审批,获批的可能性。...

·医疗纠纷调解怎么办
    医疗纠纷调解怎么办,包括哪些方式当前医疗纠纷出现得越来越平凡,医患关系有着越来越复杂的趋势。面对出现的医疗纠纷我们应该怎么办才好?调解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首选也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于医疗纠纷调解怎么办才能够使我们的权益最大化?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医疗纠纷调解。 一、...

·房屋漏水物业有责任吗
    房屋漏水物业有责任吗 怎么处理房屋漏水纠纷?如果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话,则就会影响到购房者正常的居住使用,这是一种很糟糕的情况,尤其是遇到房屋漏水,可以说就是更为糟心了。那要是发现自家的房屋漏水物业有责任吗?可能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茶叶订购合同
      茶合(1986)字第  号
  甲方:茶厂、茶叶公司  乙方:__乡__村__组__
  根据国家现行的农副产品(茶叶)的收购政策、经双方商定,签订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交售茶叶品名,数量如下:
  ───────┬──────...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我国法律中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要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则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那也是可以获得工伤方面的赔偿。而现实中对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究竟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认定...

·夫妻离婚给多少抚养费好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夫妻离婚给多少抚养费好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

·特定时段社会保险费追缴时效如何计算?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2011年7月1日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此规定执行;对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故本案的法律适用应当沿用国务院《劳动保障监...

·出国务工病逝算不算工伤?
    出国务工病逝算不算工伤? 一、出国务工病逝算不算工伤? 因病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

·商业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什么?
    商业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什么民事权利主体双方订立合同确立法律关系。任何合同都有可能履行不当导致合同违约。在双方当事人对于履行不当有约定时的赔偿责任法律也有规定。有明确的期限规定,如商业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什么?需要您了解。下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一、商业合同违约金的规定1、根据《民法典》第...

·医院职务犯罪主体规定是什么?
    医生这个职业是十分神圣的,是很多人眼中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但是近几年很多医生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这样的行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保障患者的利益不受损失,那医院职务犯罪主体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医院职务犯罪主体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