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涉农企业融资问题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关于涉农企业融资问题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涉农企业融资问题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关于涉农企业融资问题有哪些?三农问题始终是国家关注的焦点,如今很多企业开展农产品生产,帮助农民创收。但是对于这些涉农企业来说,却面临融资难这个问题。没有生产所需资金,涉农企业举步维艰。在这方面,需要国家和企业共同面对解决。那么关于涉农企业融资问题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做个介绍。
  一、关于涉农企业融资问题有哪些?
  目前国家对农村产业来讲支持的力度还不大,因为农业项目投入大、风险大、见效慢,希望国家在支援农村方面加大投入。虽然在县级层面有支持,但力度还不是很大,因为他们自己本身没有钱。现在农村资金欠缺,涉农企业融资难,商业银行政策性的支持力度小。涉农的融资特别的难,即使融到资,成本也比较高。一般的贷款利息是10%,但最后到企业手里面是高达17%、18%左右的利息,最低也是15%左右。因为真正涉农的企业贷款,银行是不会直接跟企业打交道的,要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才会贷款。涉农企业融资难,最难的是缺少有效的固定资产抵押。不少涉农企业的土地要么属于集体用地,要么属于流转土地,都不能用于抵押;相应地,这些土地上的房屋建筑也不能用于抵押;农机具由于其价值低,能够抵押贷款的金额小,对于企业发展的大笔资金缺口来说效用有限。
  二、如何有效解决涉农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解决涉农企业成长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政府与企业两方面都需要增加融资的渠道。1、从政府方面看:(1)规定商业银行为涉农企业留出一定额度,现在大部分商业银行都有涉农企业信贷部来解决这个问题;(2)加大金融体制创新的力度,鼓励成立各类中小银行、村镇银行等,这类银行经营成本较低、形式灵活,与涉农企业的融资需求正好匹配;(3)大力发展担保公司,不断拓展抵押品、质押品的形式来使涉农企业较容易获得资金。2、从涉农企业自身看,不要把银行贷款作为融资的唯一渠道,要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与发展阶段的特点,寻求担保、股权融资、集资、典当等多种形式的融资,尽力度过发展中的融资困难阶段。涉农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需要不断提升资质与管理水平,及早转型,跃升到更高级的产业与产品上,这样也有助于自己获得外部资金的支持。由此可见,关于涉农企业融资问题还是不少的,主要体现在融资金额小、融资成本高、缺少商业银行支持等。要想解决涉农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政府方面要完善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发放农业贷款。对于企业而言,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和信誉,这样才有助于拿到贷款。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果认为需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就应当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才能考虑是否受理。 申请调解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得对此进行非法干涉、限制和剥...

·合同违约金最高标准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最高标准是多少合同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也就是说,当双方在履行合同的时候,有一方违反了合同上的相应规定,另一方就有权向违约方提出赔偿合同违约金的请求。当然,合同违约金的数额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那么,合同违约金最高标准是多少...

·购房者退房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有时候购买房产,可能购房者事后又后悔,于是就想要退房。虽然法律中允许购房者退房,但也不是说那么容易的事情,此时需要符合法定的退房条件才行。那么购房者退房的法定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在商品房交易实践中,购房人很难与开发商对退房的条件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

·商业车险退了重买可以么?
    商业车险退了重买可以么? 一、商业车险退了重买可以么? 交强险不能退,其它的商业险可以随时退险,但是有要求: 1、车辆的保险单必须在保险期内; 2、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该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可退保,从保险公司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泰州市在2014年的时候就房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作出了统一的规定。因此,要是当地再需要进行房屋的拆迁的话,则就可以依据该规定进行想要的补偿安置。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和调休是否违法?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和调休是否违法?一、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和调休是否违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和公司协商要求支付加班费或调休,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要根据下列情况来分别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1、工作日加班:公司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的,需要按照不低于劳...

·死亡赔偿金算不算作遗产?
    一、死亡赔偿金算不算作遗产?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死亡赔偿金实际上是对死者亲属的赔偿和抚慰。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是死亡前或死亡时就已经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且发生在死者去世以后,在...

·如何确定合同起诉地,合同纠纷管辖地在哪里
    如何确定合同起诉地,合同纠纷管辖地在哪里 在产生了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这也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但此时需要当事人向确定合同起诉地,对于很多人来讲是比较复杂的,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做详细分析。 如何确定合同起诉地 一、当事人想...

·撞死人主责是去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撞死人主责是去拘留所还是看守所?撞死人主责是去拘留所还是看守所主要是看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存在着紧急状况之下的话,那么是应当去看守所的。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

·信用卡借用给他人可不可以
    信用卡借用给他人可不可以?信用卡借用给他人是不可以的。按照国际信用卡组织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信用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提供、出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属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所以,自己的信用卡是不可以借给他人的,信用卡必须是办理者本人持用,不可以借给他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