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让与的法律定义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债权让与的法律定义
您的位置:首页  »  
 

债权让与的法律定义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是在合同中明确的、确实有效的债权;

    二、债权让与不改变原合同的内容;

    三、债权的让与人与债权的受让人应达成协议;

    四、债权应具有可让性;

    五、债权让与,转让人应尽通知义务,未尽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一、购买的工伤保险有哪些赔偿?
    一、购买的工伤保险有哪些赔偿? 购买的工伤保险的赔偿主要有: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

·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是会无效的。如果当事人发现合同无效,则需要对合同无效进行确认,那么在确认合同无效时,应该怎么计算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

·广西钦州水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广西钦州水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国家的一些大型公共设施都会需要征收到农民的土地,如建设高速公路,建设机场等等。国家在征收农民土地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国家对土地的补偿会根据该处土地的使用性质来计算,水田与旱田的征收标准也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广西钦州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以下...

·职工医疗期满后未到岗,用人单位能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只有满足4个条件,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一是劳动者已经过了医疗期;二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三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了工作,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四是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

·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哪个高?
    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哪个高?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遗嘱,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这条规定,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中,两个以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遗嘱可以否定法定继承;遗...

·员工的入职协议包括什么内容?
    ?在一个新单位入职,免不了需要签订一些协议提交一些资料,特别是员工的入职协议是很多新员工入职都必须填写的,员工的入职协议对于双方都有一定的约束力,同时又是引起纠纷时有力的法律证据之一,因此入职前一定要对入职协议有所了解,特别是员工的入职协议包括什么内容以及需要的材料都要充分了解。...

·对责令停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受理吗?
    一、对责令停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受理吗   行政相对人对责令停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是否受理需要根据法院的具体受案范围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来确定。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

·哪些盗窃行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生活中小偷小摸的盗窃行为,其实不一定就会构成盗窃犯罪,既然不构成犯罪的话,肯定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了。那么实践中,究竟哪些盗窃行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盗窃行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

·一、如何写房屋买卖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一、如何写房屋买卖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协议里面会约定要一些权利和义务,但也要注意协议的内容需要进行严谨的书写避免买卖纠纷。 出 卖 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 受 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新刑诉法中传唤和拘传内容有哪些?
    新刑诉法中传唤和拘传内容有哪些? 一、关于口头传唤 1、现行刑诉法规定了书面传唤的形式,而新刑诉法增加的口头传唤,是对传唤犯罪嫌疑人方式的一种必要补充。与书面传唤不同的是,口头传唤有紧迫性、简易性、规范性的特点。 2、口头传唤按照条款的规定理解,应该是在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后,由...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